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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科技人员管理

第二节 科技人员管理




  1978年全国科技大会后,县科委对全县科技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普查,各类专业干部达1 091
人。

  1981年 3月始,由科技干部组负责,对全县自然科学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进行套改、复查、
确定和晋升工作,全县有技术职称的自然科学技术干部555人。

  1984年起,成立县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以科委干部为主的技术职称改革办公室,
负责具体事宜。同时,各系统和单位也相应成立职改机构。高级职称经省审查批准,中级职称
经佳木斯市审查批准,初级职称由县职改领导小组审查批准,至1985年末,全县有各类专业人
员1 749人,其中自然科学技术干部1 356人,社会科学技术干部399人。

  自此,科技人员管理较为明确:档案在县科委,负责考核和职称评定,使用权在组织部和
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