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科技经费管理
第三节 科技经费管理
县科协活动经费由地方财政拨出,自1981年始,每年4 000元,用于科协活动开展,至1985
年增为5 000元。
县科委除活动经费外,每年均有新产品试制、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的三项费用。具体由
县科委申报,市科委审核,省科委批准下拨。1978年下拨3.7万元,1979年下拨5万元,1980年
下拨1.4万元,1981年下拨4.6万元,1982年下拨 2.7万元。仅1980年第二批科技三项费用指标、
本县分配指标为2.1万元,其中县安排项目1,6万元,地区重点项目(氮肥深施技术试验)0.5万
元。自1983年起,实行“砍块”经费,即由省一次下拨,由县科委具体按项目论证投款。1983
年“砍块”经费2.2万元,1984年“砍块”经费5.7万元,1985年“砍块”经费 1.9万元。另外,
每年还有科技情报费1 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