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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科技成果管理

第四节 科技成果管理




  自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后,开始重视科学论文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和管理。各学会基本每年
召开一次年会,评选优秀论文。县科协自1980年始,基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或奖励大会,由
各学(协)会推荐优秀论文,统一评选出县级优秀论文。1984年评选优秀论文23篇(一等3篇、二
等7篇、三等13篇)。1985年优秀论文36篇。凡优秀论文均发证书或奖金。

  科技成果由县科委计划成果组负责管理,基本是基层单位申报,科委筛选后立项,重大项
目要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然后督促跟踪实验,最后组织专家鉴定验收,年度召开优秀科
技成果奖励大会,发放证书或奖金。但1983年前科技成果鉴定管理不健全,1970——1978年全
县完成科技成果202项(详见1970——1978年统计表),1979年以来,全县获县以上科技成果奖1
43项,其中工业39项、农业48项、畜牧13项、粮食2项、卫生10项、交通6项、教育2项、气象5
项、乡镇企业2项、林业7项、水利3项、建委2项、宣传3项、二轻 1项。(详见“1979年以来获
得县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表)

   富锦县1970——1978年完成科技成果统计



   续表



   富锦县1979年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



  续表四



  续表五



  续表六



  续表七



  续表八



  续表九



  续表十



  续表十一



  续表十二



  续表十三



  续表十四



  续表十五



  续表十六



  续表十七



  续表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