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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育设施

第二章 体育

第一节 体育设施




  一、县体育场

  1961年,县人民委员会征用富锦镇林场大队菜地 7万多平方米,建成富锦县体育场。当时
本着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共付给林场大队4 500元。当年修成144平方米的
主席台,主席台两边带有 300平方米的配房,作为体育学校的宿舍、食堂及教室。体育场内又
设有排球场、篮球场、足球场、射击场,冬天设冰场。整个体育场可容纳观众4万多人。

  1970年经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批准第八小学占用一部分场地。

  1977年场内增添了单杠、双杠和垒木等体育设备。

  二、灯光球场

  富锦县灯光球场于1974年由各单位集体筹资3.5万元而建成,面积 2 115平方米,有3 500
人的座位,总共可容纳5 000人左右。球场可进行篮球、排球等项目的训练和比赛。

  三、体育馆

  1973年将原富锦评剧院改建为体育馆,内设篮球场地1处,可容纳观众2 000人。因这个剧
院楼房建筑于1931年,年久失修,于1981年扒掉。1983年向省请求移地翻修体育馆,准备建一
座2 400平方米的体育馆,省已拨款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