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卫生监测、管理 一、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监测的主要对象为大气、土壤、水体。本县1956年建立防疫站后,早期重点抓了
城乡饮用水源防护及垃圾粪便处理的监督指导工作。50和60年代,城乡使用大口土井较多,推
行井上“五有”(有井台、井裙、井盖、公用柳罐、井棚)的防护措施,到1964年全县已有4 303
眼大口井得到改造,清掏、维修井壁、垫高井台以及清除水井周围污染源等。
70年代初期,开始重点对农林饮用水质、水源类型的改良指导:建井房、搞井上大型过滤,
地方病重病区建造深水机井,至1983年底,全县共建造饮用深水机井34眼,井上过滤池54处,
受益人口达65 765人。
80年代初已基本淘汰公用的大口井,发展成为户内小井或水压机井,1982年以来,已有向
阳川等地吃上简易自来水,至1985年底已发展到9处。城乡饮用水源类型及分布见下表:
县城中一处自来水水源地,是伪满时设置的,原设备条件差,无严格的防护地带,1963年
8月,曾造成水质污染,经检测发现细菌总数超过国家标准的20倍,大肠菌指数超标 76倍,经
改进设备,落实防护带,迅速改善污染状况,近年来又增设净化等设施,1983年以来按季定点
定时监测检验(1985年逐月检测)结果,各项水质理化指标与污染指标,基本达到了国家饮用水
水质标准。
1984年在全国水质普查工作中,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对本县15个不同水源类型,做了枯水
期和丰水期的检测,并承担与完成了同江、抚远、富锦三县水质检测协作任务。1985年继续检
测15个监测点的水质30份,达标率为93.3%。
二、工业劳动卫生
50年代和60年代,重点加强工厂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护工作检查指导,改善其劳动条件,开
展防病防伤,防尘防毒及防署降温等工作,并组建了“县工业联合保健站”( 后改称工业职工
医院,于1964年撤销 ),具体负责地方国营工厂企业职工的保健医疗,防治职业病及指导安全
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1977年以后,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矿企业卫生管理条例、法规及标准等,监测工作重点放
在防尘、防毒方面,在全县22个工厂企业中,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对其中17个工厂61个
车间的不同生产岗位进行了粉尘浓度测定,相继于1982~1983年,组织普检接触粉尘作业工人
486人,查出一期尘肺患者4人,疑诊8人,1984年复检,经地区会诊定二期尘肺1人, 0~1期4
人;普检接触有毒物质作业工人213人,未发现有慢性中毒者。
1985年,本县有接触尘毒作业的工人23个,接尘作业工人833人,接毒作业工厂150人,年
体检率分别为 97.8%和95.3%,现有尘肺患者9人,对18个接尘工厂的87个点进行了粉尘浓度测
定,对查出的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监督落实治疗、休养、观察与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学校卫生
50年代开始,在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保健组织的同时,重点加强儿少卫生习惯的培养及儿少
卫生保健知识的普及工作。60年代初期,进行了城乡中、小学生砂眼普查普治。1962年在县城
中对 2 997名中、小学生,首次进行了身长、体重、坐高、胸围四项发育指标的抽样调查,为
评价本县儿少发育水平积累基础资料,相继于1980~1982年又做了 3次发育调查,其结果表明
本县儿少发育水平有明显提高。1982年10~17周岁青少年,平均身长较1962年男性增长9.32厘
米,女性增长8.2厘米;平均体重男性增长7.51公斤,女性增长3.95公斤。
1980年以来,贯彻试行《全国中小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了大量的检测与调查工
作:从教学设备、教室采光照明、学生视力状况以至10种主要疾病患病情况调查等,为教育行
政部门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提供了典型资料。(见附表一~四)
1984年再次对县城内 4 000名中、小学生进行形态、素质和生理机能方面的调查,在第一
小学开展了配戴近雾镜矫治近视的试点,并对城乡27所小学和22所中学建立了学校卫生监督档
案。1985年在第11小学进行了课间加保健餐的试点工作。
表一
1982年富锦县城乡学生视力减退比较
表二
1982、1983年富锦县中小学生近视患病情况
表三
1983年富锦县城乡中小学生十种病普查统计
表四
1984年富锦县城乡中小学生八种疾病普查统计
四、食品卫生
食品卫生监测与管理,在城镇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一直列为重点来抓。50年代初期,即
建立了饮食服务行业的群众性卫生组织,早期在同业公会及工商会中,均有专人负责协助政府
卫生部门管理行业卫生工作。
1958年贯彻施行《黑龙江省市、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了“卫生监督员”制度,
开始建立了群众性的“卫生监督站”,这一时期重点抓饮食服务行业的“四防一消”卫生设施
(防蝇、防鼠、防尘、防腐及消毒设备),逐年进行饮食、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训练与
健康检查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60年代初,县防疫站充实检验设备后,开始进行食品检测检验工作,由一般卫生管理进入
食品卫生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同时贯彻落实《食品卫生五四制》、加强集市贸易卫生管理与食
物中毒的预防工作等。截至1970年全县有记载的食物中毒事件,共发生21起,中毒人数累计达
425人,中毒原因除误食农药、麻籽油、野生有毒植物、臭米面等4起外,均为食用病死畜禽肉
及腐败变质食物而引起(其中马肉中毒即有3起)。
1974年以来,贯彻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防止食品污染问题的报告》后,成立了“县食
品卫生领导小组”(主管卫生的县长任组长),按国家颁发的54种、《食品卫生标准》及《食品
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全县城乡食品卫生监测、监督与管理工作。1982年《国家食品卫
生法》颁布后,县卫生防疫站成立了“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室”,增配了食品卫生监督员,并在
卫生专业人员及食品企业中,办了 5个不同类型的学习班,培训骨干,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
制定本县食品、饮食行业的四项十四条卫生验收标准,对全县 237个饮食、食品加工、销售单
位,于1983年内,逐行逐业组织检查验收,发放了“卫生合格证”;对1948名从业人员做了体
检,发放了“健康证”。1983年全年食品监测检验达1 662项次(包括酒类、冷饮、调味品、罐
头、食用油、豆制品、乳制品以及肉食等),全县冷饮合格率已达83.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与
处理了县食品厂使用酸败的葵花籽油机制饼干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查清并封存了县粮库库存
150吨酸败变质的葵花籽油,杜绝了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食品卫生法》在本县正式执行后,
县人大、县政府领导,及时组织视察与检查执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了4起违法事件。
1984年建齐了全县饮食、食品卫生管理档案,全年食品检测达标率为 68.4%,1985年提高
到84.7%(抽样检测697件,合格者为51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