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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妇幼保健设施

第六章 妇幼保健

第一节 妇幼保健设施




  民国时期,富锦县从无妇女儿童保健设施,妇女儿童的健康与生命得不到保障,实行旧法
接生,给母亲与婴儿带来严重的灾难。旧社会产妇的产后风(产褥热)和婴儿的四六风( 新生儿
破伤风)司空见惯,发病率与病死率均很高。

  日伪统治时期,据伪康德2年(1935年)官方登记在案的旧式产婆全县有28人,县城中有5人。
至1939年后县内也只有助产士 2人,私营产院一家(天婴产院),广大劳动妇女分娩只有采取旧
法接生:产妇临产,身卧土炕,任其自然分娩,遇有难产则求助于巫婆神汉,跳神弄鬼,玩忽
母子生命。据调查统计1912~1944年,本县在农村出生的婴儿中,旧法接生率为100%,新生儿
破伤风患病率为22.9%,产妇产褥热患病率为12.5%。

  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妇幼保健设施的建设,并积极号召:“注意保护母亲与婴儿的康”。
1947年10月,县政府委托天婴产院妇产科医生闰国秀办了第一期助产训练班,1948年 4月毕业
12人,成为本县妇幼保健队伍的首批骨干力量。相继又于1948年12月,由县医院接受省助产学
校的委托办了第二期助产训练班,学制为 1年,1949年12月毕业21人,多数学员分配到本县15
个区政府任卫生助理员兼助产士业务,成为本县开展农村妇幼卫生工作的基础力量。

  1950年开始进行对旧产婆改造工作,在妇联、卫生等部门通力协作下,至1952年连续办了
4期接生员训练班,三年累计培训农村接生员309人次。1953年全县已有经过改造培训的不脱产
接生员164人(其中经两次以上复训的为83人),并统一装备了简易产具。

  1953年正式成立县妇幼保健站,县以下设有13处区妇幼保健站( 附设在区卫生所中,共有
助产士15人),县城内有私营助产所5处,农村接生站158处,不脱产接生员达到195人。全县形
成了一个初级妇幼保健网,全面推行了新法接生及逐步开展了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孕产妇保
健工作。

  新法接生率由建国初期的28.7%,到50年代末即提高到90%以上,基本控制了产妇产褥热与
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难产发生率也大大下降。

  60年代初期,农村妇幼保健设施有了新发展,在“大跃进”中曾一度大办“农村产院”和
“托幼机构”,如1960~1961年即建起公社产院11处(设卫生院内)、管理区(大队)产院93处
(指有固定房舍、床位和人员者)。当时虽有些脱离实际,操之过急,但一时还解决了一些实际
问题,对农村妇幼保健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1962年经整顿撤销管理区产院,仍恢复村
接生站组织,不脱产接生员达364人。

  1970年以后,随着农村“合作医疗”的兴起,在 70%以上的大队卫生所中,配有女赤脚医
生,专职负责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工作。到1978年全县已有女赤脚医生 190人,而不脱产的接
生员下降为280人,1980年以后,经过农村基层卫生组织整顿,到1985年底尚有女赤脚医生(乡
村医生)91人,村屯不脱产接生员又恢复发展至3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