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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族

第四节 民族




  富锦县境内古代为土著居民赫哲族的渔猎生息之地。分居渔猎于松花江下游一带之赫哲族,
自称“奇楞”人,亦称“栖林”,再往下江一带居住渔猎者,则自称为“赫真”人,与“奇楞”
合称为“赫哲”。

  较早分布于本县境内的赫哲族人,多数聚居在沿松花江南岸的和悦陆、大屯、嘎尔当、富
克锦、下吉里、古比扎拉等地。据刘忠波《赫哲人》一书记载:“清道光至同治年间,赫哲族
共有十八姓,其中分布于松花江下游者有三姓:葛依克哷(15户)、额页尔古( 5户)、符斯哈喇
(15户)”;光绪八年(1882年)在嘎尔当设富克锦协领衙门后,曾编赫哲一旗 800人,并称:
“当时该处赫哲族人分居五十余屯,共五百二十户,”为在本县境内赫哲人户数最多的年代。

  民国2年(1913年),本县尚有赫哲族人300余户,之后由于土地大量开发,分散居住在本县
沿江一带的赫哲人,逐渐向下江抚远、饶河一带迁徒,至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
变后,在大屯、嘎尔当只留居20余户,和悦陆、下吉里等地留居者为数寥寥,直至1946年解放
后,多年留居在大屯、嘎尔当及下吉里等地的少数赫哲人,几乎全部下迁至抚远、饶河等地。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赫哲族人口只有39人。

  满、汉民族的迁入,始于本世纪初,自光绪十六年(1890年),开放官荒起,之前除有少数
旗人官吏来此供职外,之后汉民大量迁入,至清末宣统元年(1909年)迁入已达1 500余户,12 000
余人‘(亦包括少数满族人在内)。初来本县开发土地的汉民,大多数来自吉林、辽宁省,俟后
有来自河北、山东、河南等省“闯关东”的垦民,同时由于土地大量开发,工商业的兴起,关
内各省来此经商者亦日益增多。

  早在宣统三年(1911年)有来自北京的满族人廖青石(人称为廖大人),即在本县和悦陆沿江
一带垦荒,至民国6年(1917年),居住本县的满族大户有葛满福(又名满祥五,此人是原富克锦
协领衙门案公一即文书之类的小官吏 ),拥有土地百余垧。此间早期来本县“开荒占草”的大
户汉民居多,除少数满族外,俟后尚有少数回族和朝鲜族人的迁入,而绝大部分来此垦荒者为
汉民。

  直至1945年,本县解放前夕,据东北科学技术学会(1946年)援引日伪统计资料记载:在全
县219 892口人中:有满洲人217 018人(主要指汉族且应包含部分满族及回族);日侨 2 190人、
韩国人653人、其它31人,汉民族仍是占绝对多数。

  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富锦县当代民族人口构成情况是:

  汉族:381 374人,占总人口的96.4%;

  其它少数民族合计14 211人,占3.59%。

  在少数民族人口中,人口较多者为满族,共有12 705人,占总人口的 3.21%,分散在各乡
(镇),其中千人左右的乡(镇)有:富锦镇、长安、砚山、向阳川、择林、二龙山等地,择林乡
最多,有1 273人,占该乡总人口的11,41%。其次为回族和鲜族人,各占总人口的0.15%和0.13%。
全县18种少数民族构成情况见下表:

   富锦县各少数民族人口构成



  注:全县少数民族占总人口3.59%,

  其中:满族占3.25%;

  回族占0.15%;

  朝鲜族占0.1 3%;

  蒙古族占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