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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作概况

第一节 工作概况




  富锦县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始于50年代后期。为贯彻执行卫生部1956年 8月下发的“关于
开展避孕工作的指示”精神,县卫生部门会同有关群众团体,组织宣传节育知识与开展避孕技
术指导工作。但在当时具体节育技术措施的落实上,清规戒律较多,技术条件尚差,全县节育
工作进展不大。

  1962年贯彻省二届三次人大会议决议精神:“在城镇和人口密度较大的农村,宣传和提倡
节制生育”,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卫生局、商业局、供销社发出了《关于开展计划生育
工作的联合通知》要求:“在城镇与农村职工干部及有避孕要求的农民中,开展这项工作”,
由此使本县计划生育工作,向前推进了一步。

  1964~1965年,在全县点和面上的“社教运动”中,曾一度掀起城乡落实节育措施的新高
潮,尽管当时做法有些过“左”,但亦收到一定成效,后于“文化大革命”时期,受到干扰。
直至1974年始正式成立县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县卫生科内),1976年始成为独立的常设机构,
配专职工作人员2—3人,此后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始纳入各级领导议事日程,每
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发动一、二次计划生育“大会战”,大张旗鼓地宣传计划生育的意义、政
策和节育知识,指导落实节育技术措施。每次“大会战”均由县卫生部门,统筹组织技术力量,
组成若干节育手术队,分片深入基层,开展节育手术工作。

  1977年 1月,第一次召开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制定落实了《富锦县五五期间人口规
划》(1976~1980年),这一时期的基本政策要求是:“提倡晚、稀、少”,“一对夫妇两个孩,
间隔四、五年,为革命不生第三胎”。具体要求指标是:晚婚率90%以上、计划生育率80%以上、
节育率85%以上。

  1979年贯彻执行《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三十条》,这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又一个重要转变时期,
由原来的“一对夫妇两个孩”发展成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的要求。据此精神,制定了
《富锦县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若干具体规定》(即县计划生育工作15条规定),大力
宣传“只生一孩光荣,树立新风尚”,并决定从1980年1月1日开始,征收超生子女费( 即超生
罚款 );并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和“普及一胎化”。是年各公社配备了专
职的计划生育助理员(临时工),1980年经考核招干正式录用24名为公社计划生育助理员,加强
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980年春、夏、秋组织发动 3次大会战,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是年晚婚率男
性达62%,女性达69%,节育率达78.5%,计划生育率为76.8%,多胎生育者占出生总数的 23.2%,
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8.1‰,下降到11.97%。。

  1982年县委、县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实行晚婚、
独生子女奖金和征收超生子女费办法以及各项奖罚政策,同时批转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
《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使本县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具体政策、办法、措施更趋于完善。

  1983年 7月,在全国统一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中,本县采取了宣传教育与落实政策,
落实节育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层层抓落实,抓政策兑现,效果显著。仅在3个半月中共做4种节
育手术14 161例,并有4 115对青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签订晚婚合同7 826份,晚育合同1 466
份。

  1984年宣传贯彻中央七号文件精神及省有关《补充规定》。是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
站,创办《计划生育》小报,并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进行基本
国策教育,通过典型调查,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七号文件,调整完善计划生育的有关具
体政策,同时学习推广了山东荣城“三为主”和集贤县丰乐镇育龄妇女节育措施上墙等先进经
验。1985年11月 6日,在二道岗乡召开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二道岗乡计划生育
宣传工作中“四个同时”的好经验:一是讲大道理的同时,也讲小道理;二是在普遍教育的同
时,进行个别教育;三是在解决思想问题的同时,注意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坚持思想教育的同
时,实行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措施。年内还对全县征收超生子女费进行清理整顿工作,被征费人
数为 9 555人,通过清理整顿,认真兑现政策,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1983~
1985年全县晚婚、节育措施及节育手术等落实情况见附表一~三。

  表一 晚婚及领取独生子女证情况



  表二 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表三 四种节育手术实施情况



  本县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由50年代中期开始,逐年增高,到60年代末期达到最高峰,全县
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55年的12.57%。,到1969年增至34.0‰,建国以来全县人口自然变化情况
详见下表:

   建国以来全县人口变化情况统计



   续表



  附注:1.1960年以前人口数包括划出的绥滨县人口数;

  2.本表采用数据,均按县统计,公安部门历史资料制成。1985年如按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统
计口径,其年出生人数则为3 658人、死亡人数为1 454人、年平均人口为 404 165人,其出生
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则分别为9.05‰、

  3.6‰和5.45‰,故在此一并附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