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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佛教

第四节 佛教




  佛教传入富锦县约在1900年左右。当时本地是赫哲族之乡,赫哲族信仰“萨满教”,属于
原始宗教,它与汉族“巫”的表现形式基本相似。宣统元年(1909年)富锦建县后,赫哲族居民
逐渐移向同江县街津口一带,本县汉族逐年增加,城乡汉、满民族信仰多以佛教为主,上街基
建了清林寺,城内建了永安寺,西安、太平川等地也先后建立起许多佛庙。佛教思想对城乡民
众信仰影响较大,外地有许多游僧来本地,他们随来随走,只有少数游僧在此落脚。

  民国9年(1920年)至伪满康德2年(1935年),本县佛教活动已达极盛时期,不仅中国人信仰
佛教,而且驻本县的日本侵略者,多数人也信仰佛教。有的日本人怀中有护心佛。日本人在本
县建立了神社,既供奉天照大神,也供奉佛爷。伪满时期,全县百姓及官吏、士兵,为了求吉
祥,祝福平安,精神都寄托在佛爷的神灵上,遇事烧香,事毕敬佛。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富锦县成立了普济佛教会(地址在清江门里路东),孙桂山担任会
长。当时入会人数很多,都是佛门弟子和信徒,开展佛教活动。

  伪满康德 6年(1939年)普济佛教会改为大同佛教会。当时的县长是名誉会长,大地主段有
银担任会长,孙桂山为副会长,入会人有各寺院僧尼和佛教信徒,也有信仰佛教的民众,还有
政界人士。该组织向群众宣传佛教思想,敬佛慈善,信佛为正,因此,也有些人为了“避难”
而入会。

  1945年富锦解放时,佛教寺院僧侣仍然活动,1946年至1947年,县民主政府把僧侣和信徒
都列入“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强迫僧尼还乡还俗,从事各业生产劳动。经过反封建迷信斗
争,僧侣有的返乡离开富锦,有的还俗成家配偶,各家的佛像(铜佛)、佛龛收缴到县公安局毁
掉;但是,信佛的人意念并未消逝,由公开转入隐蔽。社会上的迷信品虽然不见了,但是,香
烛祭品却由卫生香和包装纸取而代之,每逢年节、朔望日,信佛人仍然在暗中敬仰佛爷和其它
诸神。

  1964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随之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了,把既往信佛的人
都列为“牛鬼蛇神”,当做批斗对象。有的人因信佛虽然被批斗受了皮肉之苦,但是,他们心
中佛主仍存,斋戒未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