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陋习
第五节 社会陋习
娼妓,民国时期,本县的妓院有艳红院、大观楼等 4处。伪满时兴安里、圈楼内几乎全是
妓院。此外,大葫芦胡同是半公开的私娼,人称“半掩门”。伪满时还有两家日本妓院,一处
是“昭花旅馆”;另一处是“大陆旅馆”。明面挂旅馆招牌,暗中作娼妓生意,专门接待日本
“客人”,妓女也是日本人。“大陆旅馆”在今老剧院附近。
吸毒,伪满康德 2年(1935年),富锦官方在祥云楼、庆云楼、卧云楼、松江楼、三江楼开
设 5处大烟馆(鸦片烟馆)。初期,烟馆设备讲究,并有女招待侍侯,烟土量充足,烟客花钱可
以任意吸。后期,因烟土缺少,仅供应少量大烟份。每天早起吸烟的人们排着长队,直至近中
午才可领回一、二份,使那些患上烟瘾的人日子十分难熬。
1947年 5月,民政科为吸食鸦片的人创办了改造院,用说服教育与强制劳动相结合的改造
方法,一次使40多人戒除了烟瘾,恢复了身体健康,走向新的生活道路。
赌博,伪满时期,富锦官方设“宝局”和“枪局”(汽枪),用赌博的方式从中取利。“牌
九局”多系私人开设。另外还有“麻将局”、“骰子局”(当地称色子)、“打怕司”( 用扑克
牌,南方叫“沙蟹”,是国际上最大最快的赌法)、“打老辞”(用半副扑克牌)等。
“会局”总是在社会动乱时出现。“八·一五”解放不久,政权没稳定之前,富锦城乡到
处都有“会局”,仅城内,最多时达到20余处。跑封的走街串巷十分活跃,男女老幼参加赌博
者甚多,把全县秩序搞得特别混乱,此风延续将近两月,被大同盟和民主政府强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