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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政、劳动、人事

第三节 民政、劳动、人事




  一、民政

  1986——1988年,连续遭受自然灾害。1986年,有享受救济的困难户 2 803户,15 625人,
补助金额281 000元。散居孤、老、残、老、幼供养金额100 000元。1987年,有享受救济的困
难户5 743户27 075人,集体补助金额195 000元。新增“扶贫”、“扶优”双扶户 5 825户,
新增专业脱贫户1 750户。1988年,有困难户8 198户43 020人,救济 5 743户27 075人,集体
补助金额603 000元。散居孤、残、老、幼668户917人,集体供养金额195 000元,新增“扶贫”、
“扶优”双扶户5 623户,新增专业脱贫户2 936 户。1988年底,有敬老院17个,收养271人,
集体供养金额195 000元。

   1986——1988年富锦县(市)优抚工作情况



  1986——1988年,继续推行县直机关、经济实力系统、企业包村扶贫的力法,全县贫村面
貌有了很大改善。1988年,健全了村民委员会组织,理顺了县、乡、村的关系。并发展农村集
镇建设,新增了兴隆、宏胜、头林三镇,使富锦农村小城镇由4个增加到7个,占乡镇总数的39%。
三年共为6 676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二、劳动

  1986年,集中抓新劳动制度出台前的准备工作,解决各种遗留问题。对全县 239个企业,
16 550人进行了套改和升级,全民职工人均增资额 16.5元,对128个盈利企业的奖金发放进行
了检查,对85个全民企业的干部、技术人员的工资结构进行了摸底清理。安置待业青年 949人。
安全检查210多人次,查出隐患118起,就地解决9起。检验锅炉117台,接收分配技工毕业生66
人。

  1987年,开展劳动、工资、保险三大制度的改革,试行了劳动合同制和带资招工、考试招
工。开拓了劳务市场,经劳务市场上岗工作3 282人。完成了提高工资区类别审批与人均1.8元
增资的奖励晋级任务。技工培训完成832人。安置就业人数985人。组织了 7次安全大检查,查
出隐患1 187处。对7个企业进行了监察和验收。检验锅炉51台。

  1988年,劳动局内设劳动信访仲裁办公室、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室。1988年,全县搞活分配
制度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 95%。采取全民招工,劳动就业,鼓励青年自谋职业等多种渠道安置
了1 049人,使待业率稳定在1%左右。为3 861名求职人员进行劳务交流3 510人,成交率91%。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查出隐患 228个,查处3起采石场伤亡事故,全年工交建筑企业无生
产死亡事故,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检验锅炉 238台。分配技工毕业生76人。1988年县技工学
校有教职工47人,其中高级讲师1人,讲师1人,助理讲师 9人。设有酿造、机加、钳工、车间
班组核算、财会5个专业(其中酿造是省局确定的重点专业)。

   1986——1988年富锦县(市)劳动工资情况表



  三、人事

  1986年,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71人,军转干部 4人。为27人办理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为县内各系统调配了71名干部(跨县调动27名)。解决夫妻分居两地27名。1987年,接收分配大、
中专毕业生163人,军转干部11人。为131人办理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为县内各系统调配了36
名干部,跨县调动干部22名。1988年,为44名干部办理了调动手续,为各部门调整充实了30名
干部。安置了 2名军转干部。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61人(不包括教育系统),选送20人到有
关院校培训。引进人才3人,选派了90名科技人员到农村搞技术承包。

  1986年,为108名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为148名领导干部兑现了职务工资,
为250名老干部提高了工资待遇,为280名退休职工办理了补贴费手续。1987年,为 2 991人办
理了升级手续,兑现中小学行政人员工资88人,兑现股级干部工资71人,兑现副科级以上干部
工资18人,办理科技人员津贴85人,为新招收的公办教师审批工资99人,完成大、中专毕业生
定级工资119人,完成5类变6类区工资调整1 053人,为56人办理了离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