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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国时期富锦修志简介

二、民国时期富锦修志简介



  民国18年(1929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谕示各省:将所定志书凡例送部审核。
民国19年3月1日,吉林省民政厅下达第 157号训令,“令富锦县长督办县志编修工作”。4月4
日,县长薜翘如下聘书聘请芦龙阁为县志馆馆长,王世昌为总纂,聘请教育局长赵文祥、富锦
中学校长孙桂岩为编纂;聘请县工商会长赵禄、农会会长杨庆、县财务处主任柏乔、公安局长
王家祺、都邑所长林沣、德庆粮栈老板刘凤田等人为县志馆调查员。

  8月3日,富锦县政府将《请示成立富锦县志馆,一年编纂成书及修志预算呈文》报送吉林
省民政厅。

  8月 30日,省民政厅批复(指令6276)号;“编修县志拟请设立专局,事属可行,为事同一
律,应将县志馆改为县志局 1所需经费暂由地方自治款内开支;拟具组织简章、志书凡例、目
录、并将预算费用切实减核,另行编造,各缮三份,送候核夺。”

  9月23日,富锦县政府根据上述指令,备文(《为拟具县志局组织简章暨志书凡例、目录并
预算书,请鉴核由》)上报省政府民政厅。

  同年11月17日,省民政厅批复(指令第8246号),令富锦县长:“呈暨附件均悉核阅,所送
《简章》、《凡例》、《目录》,大致尚无不合;预算经费吉洋 5 436元,亦尚核实,应准照
办;仍由该县长督饬认真工作,如期蒇事,毋稍敷衍,是为至要。”

  至此,经过9个月的筹备,12月1日,富锦县志局成立,人事亦有更易,新任县长李海春重
新聘请赵文祥为县志局长;孙桂岩为总纂;徐镇(秘书科长)、满福为县志分纂。

  此后,上极机关多次督促,如民国20年(1931年),行政院第 529号训令,催各省、县送各
项志书;省政府接训令后,分别转催。5月4日,吉林省民政厅指令富锦县:“查县志局成立已
将半载,各编纂尚无复字之贡献,届期能否蒇事,诚一问题。希各总、分纂努力。”县长李海
春接到指令后批示:“令志局知照进行,勿稍敷衍以观厥成,是为企盼!”富锦县政府亦积极
推动县志编修工作,如向各区、各公安分局,各保卫队长下达文件,令其调查地方要政,按提
纲报送名项修志资料,严申:“倘有敷衍及含混事情,一经查出,定必严惩不宽贷。”

  综上所述,富锦县志局成立后,自报“一年成书”,,县志局编纂阵容不为不整,修志经
费不为不足,省、县当局抓县志编纂工作不为不紧,照此说来富锦县志理应修成。事实也真的
修成了。

  查富锦县民国时期的档案,有县志局局长赵文祥的呈文为证。呈文标题《呈为县志局期满
检送稿簿请鉴核由》。时间:民国21年(1932年) 1月18日。内:“查县志局简章第五条,内载
以‘一年为期’之规定,自成立之日起,已届一年,自应结束。其总分纂按编分任之目录,现
已编纂完毕,唯其间难免不无参差,以及错讹之处,理合检同。各编备文呈送钧府鉴核,妥为
修改,以便印行。

  谨呈富锦县政府县长李

  计呈送稿件六本,地图一束

  富锦县志局局长赵文祥(印)”。

  但是这部稿件哪里去了,至今尚未查清。虽然遍查本县及东北三省档案馆,询问前辈长者,
仍不得其果,只好作为轶著,笔者殷切企盼有知下落者不吝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