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吉林富锦县志局简章
附一、吉林富锦县志局简章
宗 旨
第一条 以嗣为鉴,可整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废。县志者,即一邑之史乘,大而历代
沿革,忠臣孝子,小而风俗人情,一村一郭,有可证载,无不录之,其宗旨在善善从长,维持
世道1而后人借镜,奋发兴起,亦维此编是赖矣!
定 名
第二条本局定名日:富锦县志局。
组 织
第三条本局设局长一员、总纂一员、分纂五员、调查员十员、雇员长一员、雇员二员、夫
役一名。
职 务
第四条局长总理局内一切事务,总纂总理编纂一切事务;分纂分任编纂事务;调查员分任
一切采访事宜。
限 期
第五条本局遵照定章,以一年为限期。
经 费
第六条本局经费呈准,由县自治费项下拨垫。
第七条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须随时呈请修改之。
第八条本简章自呈准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