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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吉林富锦县志局简章

附一、吉林富锦县志局简章


   宗 旨

  第一条 以嗣为鉴,可整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废。县志者,即一邑之史乘,大而历代
沿革,忠臣孝子,小而风俗人情,一村一郭,有可证载,无不录之,其宗旨在善善从长,维持
世道1而后人借镜,奋发兴起,亦维此编是赖矣!

   定 名

  第二条本局定名日:富锦县志局。

   组 织

  第三条本局设局长一员、总纂一员、分纂五员、调查员十员、雇员长一员、雇员二员、夫
役一名。

   职 务

  第四条局长总理局内一切事务,总纂总理编纂一切事务;分纂分任编纂事务;调查员分任
一切采访事宜。

   限 期

  第五条本局遵照定章,以一年为限期。

   经 费

  第六条本局经费呈准,由县自治费项下拨垫。

  第七条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须随时呈请修改之。

  第八条本简章自呈准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