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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水灾

第七章 自然灾害

第一节 水灾



  

  一、1949年前的历次洪水

  同江地处黑龙江,松花江下游,地势低洼,历史上曾多次遭受洪水侵袭,给同江人民的生
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历次洪水记录:

  民国3年(1914年)水灾;

  民国5年(1916年)水灾;

  民国17年(1928年)秋大水,据档案记载:自 7月中旬后,阴雨绵绵,松花江、黑龙江同时
暴涨,8月8日凌晨,横江口、三江口两处堤均开口,倾刻间水倾全城,县城东至拉起河。莲花
河水西流,与横江口洪水汇合,江河横溢,平地出泉。县城东、南、西三面方圆百里,一片汪
洋,县署门前水深七、八尺,街内行船,共计灾民800余户,4000余口人,查受灾绝产升科(纳
税)地2500余垧,房屋被淹未倒的1700余间。已倒塌的550余间,新建的安民村八屯 (太原、丰
乐、太东、太和、惠民、太安、永和、东向阳)房地均被淹没,后于江水中,发现无名浮尸3具。
至8月13日,洪水才见退,这次水灾及危害为历史上所罕见。

  民国20年(1931年)6月,水灾,三区的启元、元二、元三、元四屯水淹田200余垧。

  大同元年(1932年)8月上旬,暴雨成灾,倒塌房屋100余户,受灾 3万余口人,被洪峰冲走
牛1996头、马3296匹、骡1260匹、驴86头、猪6480头、羊57只。

  康德元年(1934年)8月初,水灾。

  二、建国后历次洪水。

  建国以来共发生3次大洪水,平均13年一次。

  1981年6月中旬—9月上旬,同江连降暴雨,致使黑龙江、松花江水位持续上涨,超过警戒
水位93公分,造成本县东西乡和南部一些生产队的洪涝灾害,平地水深在1—2米,全县12个公
社中有6个公社绝产,受淹耕地73.976万亩。其中绝产55.77万亩,损失人民币2109.4万元。一
些公路、桥涵、水利设施、邮电线路、建筑设施也受到严重破坏,损失折合人民币271.02万元。

  1984年7月下旬,黑龙江上游连降暴雨,江水急剧上涨,至8月24日,洪峰到达时,已超出
警戒水位1.98米,比平均海拔高度高8.98米,在人力无法抗御的情况下,黑龙江大堤多处决口,
全县12个乡镇全部遭受洪水侵袭,水深处达2—2.5米,有 6个乡的所有耕地和村屯全部被水淹
没,绝产达52.8万亩,冲毁房屋19051间,受灾人数32263人,损失农机具近 260万元,牲畜死
亡10791头,冲殷公路46公里,桥梁4座,涵滴24个,冲毁江堤44公里。排灌渠道 7公里,桥涵
闸52座,中小型抽水站31处,机电井51眼,邮电线路全部中断。全县受灾乡直接损失达7214万
元,间接损失3671万元。共计 10885万元。其受灾面积之广,损失之惨是本县历史上少有的一
次。

  1985年 8月,受七、九号台风的影响,本县连降暴雨。由于松花江上游汤旺河、黑龙江上
游一捷亚河、布列亚河水位猛涨,雨水夹击,使本县刚修复的水利工程再次毁于洪水的冲击,
至 8月下旬,八岔江堤被冲开60米宽的决口,同抚公路新颜桥面51公里处决口,宽达80米,临
江、青龙山也相继出现险情,临江最高水位已超过路面20公分。

  此次洪水,淹没农田386146亩,受灾农户 29181人,倒塌房屋76间,冲毁公路45.4公里,
冲毁江堤 19.49万立方米。全县直接经济损失3402万元。其中:农业损失1713万元,是同江有
史以来罕见的一次洪水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