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虫灾
第二节 虫灾
民国18年(1929年)7月1日,虫灾,一三两区较重,二区较轻,其中分为两种:一为土上、
一为土下;上食叶、下食根。食叶者其形似蠖,大者长2寸许,小者5分,其色灰绿,专食豆苗,
叶尽则移,不但田间有之,荒郊草甸有之,蒿愈多,则虫愈多,此虫多于一区。食根者为居土
内,专食玉米、高梁之根茎、为害较轻,此虫多害于三区。
1949年以后,虫灾减少。1972年,发生大豆造桥虫灾害,三村公社红光大队和向阳公社勤
俭大队的部分豆地受灾。
1982年,发生草地螟虫受灾,被害作物主要是草甸子附近的大豆地,受害面积约 5万亩,
绝产2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