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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机管理

第五节 农机管理



  

  1966年到1969年县成立了农业机械管理总站,人、钱、物由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管理,业
务受省、地农机厅局领导,各公社成立农业机械管理分站,分站执行经济独立核算。

  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执行“统负盈亏”。

  在1969年、1970两年内,将全县四个国有国营农业机械管理分站经营的大型拖拉机和农机
具,作价卖给生产大队经营,生产大队开始依靠自己的力量办农业机械化。1970年,县农机管
理总站改为农机科。在这个时期,拥有两台以上大型拖拉机的大队均成立了农机专业队,在业
务上受公社农机分站和县农机科的领导,行政上受大队和公社的领导。为了办好机械化,县、
社、队都配一名领导干部专抓机务管理工作。

  1973年,根据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章程(草案)和黑龙江省农机管理局机务管理 (试行,
章程,同江县农机科制定了同江县农业机械机务管理细则,这个细则包括机具技术状态,使用
操作,技术保养,技术革新,安全生产,物资保管,档案资料管理,农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
容,使广大农机工作者认真贯彻“防重于治,养重于修一的机务管理方针,做到有章可循。

  1978年—1982年,同江县原公社拖拉机站改为农机管理站,机具变价处理给生产队,大队
以原拖拉机代培人员为骨干成立农机队。全县先后在金川、银川、临江、八岔、青河、秀山等
公社建了21个全盘机械化大队,同时在全县的四十个生产大队进行机械化试点。这些机械化大
队在机务、劳动、经营等管理上自成体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1981年—1983年,全县农机经营管理方式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度的变革,出现了以农机队
为主的联产计酬责任制,这种责任制主要适应机械化程度高、地多劳力少的以豆麦为主的开荒
大队。

  1983年开始至今,为农业机械多种经营形式并存阶段。1983年,全县农村普遍实行承包到
户的生产责任制,农业机械的经营形式也冲破了公办的框框,出现了合作经营和户营。

  1984年末,全县拖拉机总拥有量的 983台中,联户所有合作经营442台,户营510台,各占
拥有量的45%和 52%。农民自办机械化的积极性大增,仅一年时间,新购进中、小型拖拉机178
台,增长幅度为46%。

  农业机械化的合作经营和户营形式的出现,农业生产涌现出一批联户机械种植小组和机械
化家庭农场。据1985年春统计:450亩以上的机械化家庭农场已有66户,联合机械种植小组300
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