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机构
第六节 机构
一、水利机构
1966年,水利和农业是一个科,设副科长 1人,负责水利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机
构瘫痪,工作停滞。
1967年6月20日,经县革委会批准成立了水利革命委员会。
1970年,恢复了水电科。
1984年 3月15日,根据中央、省关于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精神,经地委行署批准《同
江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县政府将水利科改为水利局。
1985年12月30日,同江县水利局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根据省水利改革
工作会议要求,经水利局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全系统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改革。
将原水利系统11个机构改为2个股、4个站、2个公司、5个队。
二、技术队伍
1966年,同江县成立勘测设计队。
1966年—1974年,县水利勘测设计队由 8人组成。1968年—1969年,由省水利工程学校分
配3名中专毕业生。1982年—1985年,国家分配省水利工程学校大专毕业生2人,中专生2人。
1985年,水利科技干部18人,其中:华北水电学院65届函授毕业生1人,大专毕业生2人,
中专毕业生6人,高中毕业生9人,自学和培训达到初中水平的一般干部20人。
经地、县科技部门考核,1985年末,有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4人,技术员10人,一支技
术力量较强的水利科技队伍基本形成。
1980年10月,经县科协批准,成立同江县水利学会,会员 8人,其中60年代初期大学本科
毕业生4人,中专毕业4人。技术职称:工程师2人,助工6人。
1984年,学会会员发展到16人。会员学历:大学毕业2人,中专毕业6人,自学达到中专以
上学历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