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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沿革

第五章 林业

第一节 沿革



  

  清以前,同江县境内均生长着茂密的硬阔混交林。在清末民初,山东移民逐渐来到同江垦
植,陆续建立许多新屯,人口增加,开荒、盖房取暖、伐木毁林,尤其是与俄通航后,大小炭
窑也接踵而起,致使同江森林面积日见萎缩。日伪时期对森林采取了掠夺式的采伐,致使森林
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建国以后,同江县建立了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植树造林、护林的政策、
法令。成立了一处林场,一处苗圃,设立了林业站,对天然次生林采取了抚育管护、封山育林
等一系列措施,使天然次生林得以休养生息。并开展了群众性的植树造林运动,使森林资源逐
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70年代初期,开荒建点,林源日趋退缩,森林面积越来越少,林分质量越来越次,有17.28
万亩的次生林成了疏林地和采伐迹地。同江西部,已是赤地数十里,一望无边,致使生态平衡
遭到破坏,风、涝、旱灾频繁发生,受到了大自然的惩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森林法》的颁布,乱砍盗伐之风得到了有效的
纠正。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实行了采伐育林与管理相结合的政策,对挽救森林资源起到
了一定的作用。为确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县党、政、军
主要领导为成员。县委、县政府把护林防火工作纳入了县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

  据同江县自然资源调查组1983年实地踏查结果:同江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为 734013.62亩,
占全县总面积的 20.4%。森林覆盖率为13.4%。在有林地中,天然林面积414063.22亩,占有林
地面积的 96.6%,人工林面积为14565亩,占有林地面积的3.4%,另有灌木林52120.4亩,新造
未郁闭的人工林面积 30933亩,苗圃面积5330亩,全县宜林荒地面积44140.48亩。县属国营林
业用地面积为618775.14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 84.3%;各乡林业用地面积115238.48亩,
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15.7%。

  森林蓄积量:全县活立木蓄积量为2314663立方米,其中:国营有林地蓄积量为2181638立
方米,占总蓄积量的 94.3%,集体林为132994.2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5.7%。在活立木总蓄积
中,天然林蓄积为2159500立方米,人工林蓄积为 57070立方米,各占活立木蓄积量的97.5%和
2.5%,另外疏林地的蓄积量为35380立方米。

  林分的组成:天然林多系阔叶混交林,按林分类型可分为:柞树林:柞树林系多带荫生,
总面积为414000.93亩,蓄积量为1310503立方米,占全县活木总蓄积量的59.1%。

  硬阔混交林:以柞、桦、水曲柳为主,面积41406.33亩,蓄积量为172004立方米,占全县
活立木总蓄积量的7.8%。

  软阔混交林:以杨、椴为主,面积 124218.93亩蓄,积量676993立方米,占全县活立木总
蓄积量30.5%。

  人工林:以落叶松为主,面积15000亩,总蓄积56860立方米,樟子松49亩,蓄积 210立方
米,占全县活立木总蓄积2.6%。

  在有林地面积中,用材林428628.22亩,占89%,水土保持林52120.4亩,占11%,

  在天然林中,幼龄林面积165626.27亩,占天然林总面积的40%,蓄积量685606立方米,占
天然林总蓄积的 30.8%,幼龄林面积99375亩,占天然林总面积的24%,蓄积量569710立方米,
占26.1%。

  同江县天然次生林经过多次的人为破坏,形成了多带荫生的柞、桦、杨阔叶混交林,以柞、
桦、杨为主,林分质量差,生产能力低,有林地多为幼中龄林,每亩年生长量为0.11立方米。
还有一部份几经破坏变成了残破林、疏林,丧失了天然更新能力,对这部分林地需进行人工更
新,逐步进行林分改造。

  人工林是同江县已成林的人工林,大部分为1970年以前造的林。据调查,国营苗圃17年生
落叶松平均树高10米,胸径为14厘米,平均每亩地生长量为 0.9立方米,每亩蓄积量15.3立方
米。

  由于境内木材质次量少,满足不了全县人民生产、建设、生活的需要,每年需从外地调进
2000立方米的木材。

  同江县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天然次生林主要分布在中、东部地区,林地随着地形的变化分
布成片、条、带状,凡地势较高的漫岗地,生长着茂密的林木,岗上是树,平地和沟中是革,
互不连片,人工成林主要分布在西部,以落叶松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