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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森林保护及经营

第三节 森林保护及经营



  

  同江县委、县政府历来对同江县的森林保护工作极为重视,历任县长都亲自颁发森林保护
布告。

  县林业科下设的林政股,专职负责全县林业政策的贯彻和检查。每年冬季在通往林区的道
口均设置林政检查站,负责木材运输的检查,检查是否有违背政策的乱砍滥伐和偷运木材现象。
各公社林业工作站负责辖区内森林保护工作,如发现乱砍滥伐和偷运木材者,轻者没收木材、
罚款,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966年11月10日,县林业科根据中共同江县委《关于调整林业管理体制的决定》,撤销勤
得利、三村、向阳、乐业林场,成立边境林场,营造边境林,同时成立勤得利、三村、向阳、
街津口、八岔 7处林业工作站,全县有12处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18人。1969年,在三村乡四
屯建边境林场 1处,于1975年迁址街津口,对街津口的天然次生林进行了抚育改造和利用。全
县林业工作站、护林站13处,林政检查站 1处,宣传党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令,开展林业
技术指导,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1976年,经省营林局 4月20日通知批准,建立了合江地区东部
(即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水域)的木材运输检查站,设在三江口。

  1979年以后,由于县委、县革委会重视护林防火工作,对广大农民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制
订健全了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森林火灾逐年减少。

  1983年—1986年,同江县没有发生火灾,受到合江行署的奖励。

  同江建县以来,认真贯彻了党和国家的一系列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法令。坚持以营
林为主,封山育林、合理利甩,使建国前频于破坏的天然次生林得到了恢复。建县至今,次生
林抚育改造面积27525亩,出材量25649立方米。县、乡、村造林始于1958年,在“绿化祖国,
实行大地园林化”的方针指导下,由以国营造林为主逐步转向群众造林为主。至1986年,造林
95634亩,幼林抚育46172亩,早期营造的落叶松,现已间伐利用。

  同江县苗圃的前身是抚远县苗圃,1966年,苗圃有固定职工26人,1982年,增加到46人。
城南苗圃由于县城的发展,土地逐年被各单位征用,已不适应苗圃的发展。1976年,征用城东
新卫大队第二生产队174亩土地新建苗圃,每年用100余亩土地进行育苗生产,培育树种主要以
落叶松、樟子松、水曲柳、杨树条为主。20年来,共育各种树苗5282万株,为同江县植树造林
提供了大量苗木。苗圃现有砖瓦结构房屋405平方米,牛车一台,电井1眼。

  各社、队均建有苗圃,主要为本社、队植树造林提供苗木。

  1969年,在三村公社境内建四屯营林场1处,当时有固定职工69人,到1975年,共造林65000
亩。由于地势低洼造林成活率很低,尤其是1976年,一场洪水将新造的幼林全部淹没,不宜继
续在此造林,经请示合江营林局批准,将四屯林场搬迁到街津山,改称为街津山林场。将原四
屯林场房舍、土地作价10万元卖给工业科办的知青农场,作为酒厂的原料基地。

  街津山国营林场辖有林地面积14万亩,当时有职工98人,其中:女职工23人,每年林忙季
节招用临时工40余人以补劳力不足。17年来,国营农场共造林 32554亩,造林树种主要是落叶
松、樟子松。由于工人们精心管理,成活数达451.6万余株。

  街津山林场建起了办公室、俱乐部和家属宿舍。经过林场职工的辛勤劳动,一个依山傍水、
风景秀丽的新型林场出现在街津山麓,给全县人民植树造林作出了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