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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所有制变化

第二节 所有制变化



  

  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开始,拉哈苏苏的面粉、榨油等行业,属个体私营工业,由自
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变成了商品性生产,出现了私营手工业。到民国十九年(1930年),已发
展为8家粮油加工业作坊。

  民国年间,县城、二屯、二龙山成为工商业集中区域。以粮油加工为主的私人手工业发展
到5个品种,计21户,不仅满足了当地供给,还远销富锦、抚远,饶河等地。

  伪满时期,日本帝国主义推行侵略扩张政策,大量掠夺东北,包括问江在内的物资资源和
劳动力资源,在中国,尤其是东北实行野蛮的经济独裁,严重地压制了民族工业的发展,致使
同江的一些民族工业相继破产,关门停业,幸存下来的,也日益萧条,勉力维持,手工业发展
缓慢。伪满后期,仅有12种25户手工业还在继续营业。

  3946年6月,同江县政府成立,原已停产的几家私营手工业厂、社,都先后恢复生产。

  1949年,同江为富锦县的一个区,有铁木、农具、被服3个生产合作社,共有社员25人。

  1956年,同江社会主义改造后,原有的几家手工业,合并为 4个手工业合作社,有职工53
人。产值达14万元。

  1958年4月,同江公社将铁木、农具、被服3个生产合作社变为社办工业。

  1959年,同江划归抚远县为同江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手工业35条”规定,把 4个手
工业合作社转为地方国营工业。

  1962年1月,对镇内手工业又进行了调整,将地方国营木器厂、农具厂,恢复为2个集钵所
有制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7月, 又将商业系统的国营服装鞋帽加工厂,分别转为集体所有制
的2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原地方国营的砖瓦厂、铁木厂也同时改为集体所有制的砖瓦、铁木2
个生产合作社。商业服务的修鞋、白铁两个合作小组及修表刻字等,也归入合作社,组成合作
小组。

  1964年,同江镇共有6个合作社,3个合作组,102名职工,3个个体手工业者。

  1965年,镇内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小组,组成手工业合作联合社。

  1969年,同江县原农具社、木器社、白铁社合并为联合厂,转为地方国营工业、更名为农
具厂。

  1976年,同江县地方手工业各生产合作社改为同江被服厂、同江白铁厂、同江砖瓦厂、同
江皮帽厂、同江农具厂。

  1981年,全县工业企业180个,1982年增加到215个,其中:全民所有制的工业企业13个,
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202个。

  1984年,同江县工业系统推行工业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工业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改变过去吃大锅饭的做法,工资随企业盈亏而浮动,增强了企业活
力,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

  1985年,全县共有工业企业239个,省国营农场系统43个,县属工业企业196个,其中全民
工业企业17个,集体工业企业18个,村办和个体工业企业161个。

  1986年,全县共有工业企业269个,省农场系统32个,县属工业企业237个,其中全民所有
制的工业企业17个,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35个,村办的工业企业68个,个体工业户117户。

   同江县民国时期地方工业统计表



  续表



   同江县伪满时期地方工业统计表



  续表



   同江县历年地方工业统计表
   单位:千元



  续表


  注:同江县农具厂、木器厂、白铁厂三家手工业联合厂总产值179千元,职工人数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