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机构
第三节 管理机构
1949年—1959年,同江先后划归富锦县、抚远县。随着行政区划的演变、政权名称的更迭,
同江无论称区、称镇、称公社时期,境内的工业企业皆无专门管理机构, 只设工业助理员1人,
负责区、镇、社地方工业的管理工作。
1966年,同江县恢复建制后,始设工业科。同时,组建地方手工业联社,地方国营工业及
地方手工业归口管理。
1968年,成立同江县手工业联社革命委员会。
1976年4月,同江县设第二轻工业科。
1980年10月,同江县设经济委员会。
1981年6月,同江县建二轻工业公司。
1984年1月,同江县二轻工业科改称第二轻工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