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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机构

第三节 管理机构



  

  1949年—1959年,同江先后划归富锦县、抚远县。随着行政区划的演变、政权名称的更迭,
同江无论称区、称镇、称公社时期,境内的工业企业皆无专门管理机构, 只设工业助理员1人,
负责区、镇、社地方工业的管理工作。

  1966年,同江县恢复建制后,始设工业科。同时,组建地方手工业联社,地方国营工业及
地方手工业归口管理。

  1968年,成立同江县手工业联社革命委员会。

  1976年4月,同江县设第二轻工业科。

  1980年10月,同江县设经济委员会。

  1981年6月,同江县建二轻工业公司。

  1984年1月,同江县二轻工业科改称第二轻工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