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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材工业

第二节 建材工业



  

  建筑材料工业主要产品有砂石、砖瓦、陶制品等。1985年建材总值达 131.8万元,占工业
总产值8.8%。

  一、建国前的砖瓦窑业

  民国初年,赵会修于城东南建一座马蹄窑,年产砖 100万块。主要供应英国海关,陆军东
大营以及刘东初小楼等所用砖瓦,伪康德2年(1935年)倒闭。

同江县发电量及产值统计表


注:1.1966年—1696年为一号 160瓩蒸汽机组发电,该机组附属简单,故厂用电量少,但
锅炉耗煤高。
2.1970年—1976年二号500瓩轮发电机组发电。
3.1976年—1982年10月是三号750瓩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4.1982年—1985年是四号3000瓩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说明:同江县电力工业供电线损率高,超过国家规定的8.2—8.5%标准,主要原因是:
1.全县的输电线路超过供电范围半径的规定,造成线损增加。
2.变压器多,全县变压器123台,总容量9980千伏安,纯营业变压器121台,容量7350
千伏安,其中:农村变压器空载损失约2.1万度。
3.利用率低。
4.没安电容器。

  伪康德4年(1937年),郭世臣于城西租张长义荒地一段,建马蹄窑1座。郭即为窑主,又兼
窑师,平时雇工七、八人,忙时雇工二、三十人,年产砖瓦125万块(张),产值3.5万元。烧窑
所用燃料,初为柴草,后用原煤,一直到光复。

  伪康德12年(1945年),杨世成与程彦明合伙,于县城西建瓦盆窑 1座。产品有瓷碗、瓷盆、
花盆以及烟筒等年产2000套,除当地销售一部分,还销往抚远、饶河、萝北等地。

   同江县建国前砖瓦窑业一览表



  二、建国后的建材工业

  建国后,全县各项经济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建材的需要量日益增加,至1986年,生产建材
工业产品的厂家已有11家。

  (一)同江县砖瓦厂

  同江县砖瓦厂始建于1958年,当时为同江公社的社办厂。1959年,同江划归抚远,该厂移
交给县建设局经营。1962年,归手工业科管理,是同江镇内规模较大的厂家。

  砖瓦厂原有一座小窑,5个扣坯场地,工艺技术落后, 红砖质量差,群众把它比喻成食品
店里的 “核桃酥”。1962年恢复集体所有制,有工人11名,年产红砖17万块。1965年,购买2
台日产3万块的制砖机和1台54型东方红拖拉机,但制砖机性能不稳,投产后达不到计划要求。
砖厂发动职工大搞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先后试制了皮带输送机、自动切坯机、高压自动供水
装置、自动抬板装车机和自动断条机等20余种机械和半机械化设备。使砖厂自1970年,开始连
续 6年提前完成国家计划。到1976年,年产红砖1200万块。产值增至36万元,职工人数增加到
77人,环形窑变成了24门轮窑,厂房面积由建厂初期的150平方米发展到2700平方米。

  1985年,同江县砖瓦厂企业占地面积增至534685平方米,职工人数267人,红砖产量达2380
万块,比1976年提高了近2倍,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876元,实现产值利润10万元。

  1986年,同江县砖瓦厂企业占地面积534685平方米,职工人数 133人,年产红砖2200万块,
工业总产值108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为8120元,利润61万元。

  (二)同江县砂厂

  同江县砂厂最早开工于1972年,主要进行土砂石开采,企业占地面积为3986平方米,职工
人数17人,工业总产值3万元。

  1986年,同江县砂厂企业占地面积3986平方米,职工15人,年土砂开采量1456立方米,工
业总产值2万元,利润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