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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木材加工业

第六节 木材加工业



  

  1966年以前,同江县的木材加工业只有几处木匠铺和手工业系统所属的木器社。产品主要
有木制门窗、大车棚、箱柜、桌凳等。全靠手工操作,进行生产。

  1966年,同江县物资、林业部门建立起了木材加工厂。除了锯材、原木加工外,还可加工
制造农业用具、炊具等。

  从1969年开始,同江镇和农村各社队也先后办起了铁木加工厂,加工生活用木材和生产铁
木工具,以供应市场。各乡、镇、村屯基本上都有圆盘锯。个体木匠也很多,方便了人民群众
的生产和生活。

  一、同江县木材加工厂

  同江县木材加工厂成立于1965年,是同江县第一个木材加工企业。

  木材加工厂建厂初期,有一个圆盘锯,没有厂房,在物资公司内露天作业,有 7名工人,
木材年加工量为900立方米,产值9万元。

  1974年,木材加工厂搬迁到现址(同江镇西北处,傍依江岸),厂房面积 315平方米。加工
机械由原来的轮锯改为现在的两条带锯。动力设备有50瓩的电动机 5台。木材年加工量到1982
年增加到3000立方米,全年产值增加到27万元,职工人数增加到43人。

  1985年,木材加工厂产值34万元,上缴税金2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000元。

  二、同江县木器厂

  同江县木器厂是原富锦县同江公社经营的铁木社的一部分,1962年,根据中央颁发的“关
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精神,将地方国营铁木制造厂分为农具、木器两
个生产合作社。

  木器社规定在社员入社的时候,把主要的生产资料折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除了抵缴本
人应缴纳的股金外,多余的部分可以作为存款,定期付息,分期分批还本。折价后的工具,仍
归原主使用。共有19名社员入社,总投资金8361元。基本上满足了生产资金。木器社主要生产
日用木制品和维修木制农渔具,如大车、渔船等,因全部生产过程都是手工操作,劳动效率较
低,1962年,全年产值仅3380元。

  木器厂在县开展的技术革新运动中,发动全厂职工搞技术革新,其中用木旋床削刀把,旋
面杆,效果比原手工操作提高5倍的效率,木钻床钻孔,工效也提高很快。卷柜 4个工可以做1
个,办公桌两个工做一张。到1968年,主要设备有圆盘锯、自动刨、手压刨、卧式开榫机、扣
铆机、打眼机各1台,机械化程度达80%。生产项目,主要是给胶轮大车上棚,胶轮手推车上棚
及生产木制家俱、木制炊事用具等,总产值达 9.7万元。至1978年,木器社已有砖瓦结构厂房
600平方米。

  1975年,木器社和其他生产合作社一样,改称现名“同江县木器厂”,归第二轻工业科领
导。

  1978年以后,由于个体木匠增多,木器厂产品供过于求,所以没有大的发展,职工人数最
多的年份是36人,1982年又减缩为23人。1983年,同江县木器厂生产的木制家俱在对苏小贸商
品选择中被省地外贸公司初步选定为小贸出口产品。

  1985年 4月,佳木斯家俱二厂与同江县木器厂联营,已有职工29人,工业总产值14.5万元,
全员劳动生产率6042元。

  1986年,同江木器厂有职工20人,厂房占地面积10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2万元,产值13
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