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路政管理
第五节 路政管理
1960年 7月,成立了公路公安派出所,保卫富同公路(同江段)、同勤公路施工安全。“文
化大革命”时期,公路管理往往只养不管,致使有些社队或个人破坏了公路路基,个别地方影
响到交通安全。在同勤公路上,堆积柴草、挖坑取土、开渠放水,在哈同公路两旁,绿化树被
毁严重,幼树成活率仅占 20%;养路段的绿化苗圃地也多被有关单位侵占,标志残缺不全。针
对这些现象,1974年 6月,交通科制定了“公路政策管理细则”,强调了养管结合的管理政策。
1977年 9月,为贯彻省革委“关于加强公路管理的布告”精神,对全县干线公路进行了大检查,
并制定了具体措施,采取了果断行动,保证了交通安全、运输畅通。1979年 5月,县交通科的
路政组改为路政股,养路段生产组和各道班班长兼路政管理员,分别从事全县及本道班的路政
管理工作。1981年,养路段设配专职路政管理员2人,1983年6月,设保卫组。1983年11月,县
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路政管理的布告”,制定了路政管理办法。
1985年,交通局设派出所,配专职人员 2人,同江公路站设执勤室,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依照《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对同江境内公路运输实行路政管理。
1986年,县公路公安派出所,配专职人员5人,其中:养路段2人,运输公司1人,交通局2
人,主要负责治安管理、路政管理及内部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