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水运 空运
第三章 水运 空运
同江县的交通运输在建国以前大部分依赖于松花江和黑龙江的水运和冬运。早在清光绪二
十三年(1897年)帝俄在东北修中东铁路时,以运材为名,由海参威至哈尔滨开始试航。以后由
于清政府的腐败,松、黑、乌三江各港口归俄国使用,俄人恃强租借拉哈苏苏(同江)之地段,
俄黑河轮船公司之船舶往来于拉哈苏苏、三姓、哈尔滨、伯力之间。同时,在松花江上陆续出
现中国私人船只及官办融通公司的汽船,驶于哈尔滨至拉哈苏苏,不久又延伸黑龙江、乌苏里
江航道。其中从事松花江航运的商办轮船公司为数较多,几乎都是俄国商人承办。
同江海关早在清政府前,英国人就驻在同江, 把守港口水面,进行水上收税。人员编制5
—7人,任期二年调换一次。
民国时期,水路有哈尔滨至黑河班船往返于松花江、黑龙江航道,往返一次需21天。其次
尚有富锦至黑河线客船,往返一次需 9天。乌苏里江至虎林线,需21天。民国19年(1930年)间,
同江至黑河客船分四等;四等票价为3.45元(大洋),三等票价 4.7元,二等票价是9.40元,一
等票价是14.10元。
民国20年(1931年)以前,同江县政府设船埠护照验查所,验查客货船之往来及中外人等事
项。民国20年(1931年) 8月10日,同江成立“交通部哈尔滨航政局同江办事处”,管理下游航
政并检验进出口船舶事项。据海关分卡统计,每年由江上进口货物约为1000吨,出口粮食及豆
油等约为1000吨左右,作为燃料和木柴每年运往富锦、三姓或俄境的木材约为4000—5000立方
米。
伪满时期,同江水运有客货船只可达富锦、三姓、佳木斯、抚远、饶河、虎林、萝北、黑
河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