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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筑沿革

第六篇 城镇建设

第一章 建筑沿革


  

  同江县城原是赫哲族的一个部落,始于金代,距今约有 700年的历史。曾被金国的石鲁和
元代的大军两次征掠,夷为平地。以后,赫哲人又在废墟上重建村寨,名日“拉哈苏苏”,为
“废墟”、“老屋”之意。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建临江州治,是松花江下游赫哲人的渔
业贸易中心地之一。宣统元年(1909年)升格为临江府,移民渐多,农商日盛,市井繁荣,其时
为历史繁盛期。宣统二年(1910年)春天,拉哈苏苏海关成立,开始对俄国的贸易。民国期间由
于军阀割据,同江屡遭兵患。民国18年(1929年)中东路事件中,同江房屋毁坏 147间。伪满时
期,日本侵略者在沿江一带修碉堡,在城南建一军用飞机场。解放初,由于同江基础差,交通
闭塞,建设速度缓慢。

  1966年,同江恢复县制后,加快了基本建设工作。当年建设项目就达22个,建筑面积9920
平方米。还扩建了农机修造厂,新建了商店、职工宿舍和机关办公室。

  1970年,全县城镇建筑面积 10205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建筑面积2293平方米,学校建
筑面积520平方米,医院建筑面积385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2910平方米,家属住宅建筑面积1357
平方米,其它建筑面积2740平方米。

  1974年,全县城镇建筑面积8612平方米,主要建筑工程有:发电厂扩建,机械厂加工车间,
三小校舍,八岔、街津口公社办公室,护岸工程,家属住宅及仓库等。

  1979年,全县城镇建筑面积22204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建筑面积410平方米,办公用房
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28平方米,医疗设施面积14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1200
平方米,商业营业室建筑面积 55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6709平方米,其它建筑面积5606平方
米。

  1981年,国家提出国民经济要进一步调整,压缩基本建设的投资。省原计划安排给我县基
本建设投资是175.3万元。因压缩基本建设的指标,实际投资100.3万元,比原计划投资减少42%。
根据投资安排了11个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为2822平方米。其中:省属项目3个,县属项目8个,
集中力量抓好双龙专用线、冷冻设备安装,自来水续建等重点工程的建设。

  1982年,重点基建项目有:乳品厂、电影院、自来水净化楼、职业中学、勤得利粮库等。
同时提出施工周期:1000平方米以下的二层楼房不得超过 6个月。3000平方米三层以下的施工
周期,不得超过10个月。同时积极推行承包制。建设单位做到资金、材料、设计、建设场地和
水、电、道路的落实。施工企业要包工、包料、包建设工期,按施工预算包造价。并对工程质
量进行了大检查,全县总平均分为61.3分,各级施工单位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

  1983年,同江县建委对自建住宅问题作了规定。职工自建住房要提出申请,经建委部门统
一征地分号。自建住宅面积,每人不超过2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不超过 250平方米,享有补贴
建房的户,每100平方米补贴700—1000元。

  关于职工新建住宅设计标准:副县级以上及工程师、主治医师等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为65—
70平方米。建国前参加工作的18级以上老干部也按65—70平方米安排。一般干部和企业职工每
户平均建筑面积45—50平方米。

  1983年,主要工程有:横江口护岸、二中教学楼、水产冷库、油米厂面粉车间、电影院、
自来水净化工程等。

  1985年,是同江县基本建设投资和建设项目最多的一年。投资总额1160万元。第一次超过
1000万元大关,生产建设641万元,新增固定资产837万元。其中:主要建筑工程有:通江街水
泥路,同江啤酒厂、乡镇企业局、医院住院处、工商银行、税务局、保险公司等办公楼,所有
建设项目,都根据同江县建筑业管理实施细则,实行招标和投资包干制。不少项目达到了“工
期短、投资少、质量好”的要求。

  1986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1654万元,施工面积24123平方米,竣工面积21545平方米,其
中:住宅面积1699平方米。1966年,建筑竣工面积9920平方米,1986年,建筑竣工面积为1966
年的2.18倍。

  自1966年—1986年,同江县基本建设总面积为464541平方米,其中:家属住宅建筑面积为
254950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32963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56095平方米,医疗卫生建筑面积
8817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 42128平方米,科研建筑面积21107平方米,学校建筑面积19608平
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4900平方米,其它建筑面积3973平方米。

   同江县历年基建竣工使用面积统计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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