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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镇队伍

第五章 建筑队伍

第一节 城镇队伍



  

  同江县建筑公司(原名工程队),1957年组成。工程队初建时,只有十几个人,仅有几把铁
锹、几根扁担,常年只好采取边设计、边预算、边备料、边施工。施工任务多是平房,有部分
厂房。队伍逐步扩大。

  1966年,同江县建设科对县工程队进行改革,实行全包工形式。改变了资金、材料、人力
使用上的不合理现象,消除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互相埋怨、扯皮等问题,加强经营管理。

  工程队伍扩大了,人员编制已达73人。其中:木工13人,瓦工19人,油漆玻璃工 3人,力
工17人,大锯工 4人,锻工1人,打井工6人。1977年,完成县革委会办公大楼基建任务,这是
工程队组建以来承建的第一幢较大楼房。

  为了解决本县施工力量之不足,1975年,县革委会又批准同江镇街道维修队转为同江镇公
社工程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员编制定为50人。1984年,改为同江县第二建筑公司。
1979年8月,建委待业青年工程队成立,属小集体,共40人,固定资产原值为2万元。1981年,
由于国家征用同江兴中大队土地量较大,经县政府批准将一部分剩余劳力,单独成立一个建筑
工程队(即第三建筑公司),也分给他们基本建设任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现已有人员
100多名。1985年,县城内已有 4个专业建筑队,100多名建筑工人,主要建筑工具有龙门架、
卷扬机12台,混凝土搅拌机29台,承担着全县主要的基本建设任务。平均每年竣工面积为15万
平方米。

  1983年以来,在建筑业方面出现竞争的新局面,县内外已有施工队伍15个,人数 710余人。
为了搞活建筑市场,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同江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局在1984年制订了“关于基本建设施工管理方案”和1985年颁布了“同江县建筑业管理实施细
则”。凡是进入本县的外地施工队伍,必须持甲类企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准进入本县施工。取
得工程承包任务的施工企业必须签订经济技术合同,县境内的建筑工程,均必须执行省规定的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施工管理独立费定额。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纸与操作规程施工。要确保工
程进度,按期交工。每愈期一天,按单位工程预算造价的 10/万给建设单位赔偿损失。此管理
方案,还规定了奖罚事项:工程质量检查合格率低于 75%,每降低1%,按分项工程人工费5%罚
款。工程质量检查合格率在90%以上,每增高1%,按分项工程人工费3%,奖励施工单位。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开放,便于承包工程任务,将同江镇工程队改为同江县第二建筑公司,
隶属同江镇管理,业务归城建局负责。

  1985年进行 3次工程招标,有9个建设单位工程近300万元工作量,进行了招标,占全年建
筑工作量的40%。经过4次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质量达到78.3分,3个全优质工程。

  施工企业,有两个具备建设5层以内楼房的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

  1986年,全县有3个建筑工程公司,1个房产开发公司,共有职工458人,其中:固定工263
人,技工 225人,工程技术人员51人,固定资产93.5万元。主要设备有卷扬机11台,搅拌机20
台,电焊机3台。负责镇内的建筑、安装及全县房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