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章 国营商业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66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商业科,同时,县委批准成立中共商业总支委员会,配编9
人,按人秘、计财、综合业务分工负责。
1966年1月6日,同江县人民委员会商业科根据“省关于撤销各专业公司,建立各级批发站、
店”的指示精神,经县编委同意,商业科发同商字第一号通知,分别成立:县百货批发商店,
县煤业建筑器材商店(实行批零兼营),县糖业烟酒商店 (实行批零兼营,附设非独立核算副食
品商店,食品收购组及屠宰场、食品、酱醋、豆腐厂)。
县百货商店(实行独立核算,行政隶属百货批发商店)。
县饮食服务业公司(下设 2个饭店,1个旅社,1个大车店,1个浴池,1个照相馆,1个集体
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理发店)。
至此,同江县国营商业体系基本形成,全商业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06人,其中:纯商业145
人,饮食服务行业61人。
1966年 7月,根据全国商业合并的要求,经县委批准,同江县商业科和县供销联社合并,
更名为农副科。科设人秘、计财、副业生产、综合业务 4个股,1个政治处、1个系统工会。科
除配备正副科长外,还配备 1名政治教导员,下属企业除原商业科所属的企业外,还有原县供
销联合社所属企业。
1966年 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原农副科的党政机构瘫痪,领导干部全部靠边站,由
“造反派组四团”接管,组成了商业、农副接管委员会。
1970年 4月,成立了同江县农副科革命委员会。委员会按生产、后勤、彻查等三摊分工设
组,一直到同年9月,国合商业再次分开,成立了同江县革命委员会商业科。1972年7月,正式
恢复了中共同江县商业总支委员会,由书记等4人组成。
1976年12月,经县委批准,组建了中共同江县商业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等 7人组
成。
1980年3月18日,县政府以同政发(1980)第1号通知,废除商业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同江县
人民政府商业科。
1980年8月4日,县委以同发(1980)26号通知,撤销商业科党委,建立财贸党委,领导财贸
系统基层各党支部。至此,商业科只行使行政职能,管理所属企业。
1982年1月 6日,经县委常委决定,以同发(1982年)第1号通知,撤销了财贸党委,同时成
立了中共同江县商业委员会。从此,商业科对所属企业又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
1984年,根据中央“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将原直属政府
管理的商业科,更名为同江县商业局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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