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管理
第四节 经营管理
1972年,县商业固定资金占用为43万元,到1985年,增加到 233万元。1986年,固定资金
占用为244.7万元,县商业固定资金大部分来源于上级拨款,其中一少部分属于自筹。
县商业的流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每年根据商品库存量,销售能力,预计资金周转次
数,确定贷款指标,并且随着购销业务变化情况,临时调整确定贷款指标的增或减。1972年,
为178万元;1976年—1979年,为250万元;1980年,为410万元;1985年,达到462.6万元。1986
年,达到513.2万元。商业的自有资金只占全部流动资金的15%左右。1972年,为38万元,1985
年,为30万元。资金周转次数历年都在 2.5次左右,最好水平是1981年,资金周转次数提高到
3.87次。
1966年以后,一直把降低商品流通费用作为改善经营管理的主要事项,并把流通费用与商
品销售总额比重的大小,作为衡量、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准。1966年,商业的商品流通
费诸如直接用于商品流转开支的运杂费、人员工资、银行利息、设施修理、差旅办公费等等,
费用率为14.07%,以后历年的费用率始终保持在11—12% 之间,其中最好的年份是1979年,费
用率下降到8.57%。
由于商业经营分工和经营管理水平高低不同,实现的利润也不一样,有的年份利润多些,
有的年份少些,有的持平,有的则出现亏损。1966年,全系统纯商业亏损13.4万元,饮食服务
行业亏损9000元。在历年中,除1981年,由于遭受严重水灾影响,亏损17.3万元外,其它各个
年份,由于改善了经营方式,扩大了经营范围,扭转了全系统亏损,每年汇总后,盈亏相抵,
并略有盈余,其中:1977年—1978年两个年份,全系统无亏损单位。自1979年—1986年,累计
实现利润为305.7万元。
1986年,同江县商业所属百货公司、五金公司、糖酒公司、食品公司等 5个公司和饮食服
务公司,都设有自己的零售网点。有百货、五金、糖酒、副食、肉食、蔬菜综合商店等 5个零
售商店;饮食业设有财源货、海燕、天鹅、风味、佳乐等7处饭店、医药商店2个,服务业设有
第一旅社、第二旅社、同江旅社兼大车店第5个,书店1处、佳乐旅社共 4处;同江春光照相馆
等 7个;集体性质的芙蓉理发厅12个;冷饮厂1处,共21个服务性网点,个体有证商业户185个,
分布城区各个角落。整个一条通江大街,布满了商业群,北至口岸的西药商店,南至大直路北
边的五金交电化工商店,形成了商业网,全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建县初期的206人,发展到46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