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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三章 供销合作社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66年,同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社”),是在和抚远县分县时建立起来的。

  1958年以前,同江隶属富锦县管辖的第十区。同江设一供销门市部,辖有三村、乐业和街
津口3个供销部。

  1959年,同江划归抚远县,同江供销门市部改为百货商店,隶属商业局领导。三村、乐业、
抚远、勤得利供销部同时改为商店。这是供销系统第一次改民商为官商。

  1961年,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商业体制试行草案”的规定和省供销社二届一次代表大会的
决议精神,恢复市、县供销社。1962年 1月,成立了抚远县供销合作社,下设业务、计财、人
秘、纪检4个股。辖乐业、同江、三村、勤得利、抚远5个供销社和土特、生产资料、贸易货栈
3个业务站(3站实属1个机构,3块牌子)。有职工179人,固定资金30余万元,流动资金9万余元。

  1963年 7月,召开了抚远县首届供销合作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这次会上,选举产生了监
事会主任、副主任、理事会主任、副主任。

  1966年,同江恢复县级建制,原抚远县供销合作社过渡为同江县供销合作社。主任、教导
员各 1人,下设监察股、业务股、计统股、财务股、秘书股、组织检查股、副业指导股。辖乐
业、向阳、三村、勤得利、八岔5个基层供销社和1个业务站,有职工137人。同年7月,与商业
科合并为同江县农副科。

  1967年 6月“文化大革命”中,同江县农副科被接管,成立了同江县商业、供销红色造反
者接管委员会,使供销社和国营商业再次合为一体。

  1970年 9月,从农副科分出,恢复了同江县供销合作社革命委员会,并单方面退掉了社员
股金,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办商业。

  1972年 8月,更名为同江县革命委员会农副产品供销科,下设业务、计统、财会、政工、
农副指导股,辖有土产、蔬菜2个公司,6个农村供销社,10个供销部,8个门市部,6个农副产
品收购部,有职工 213人,担负全县农副产品供销工作。同年,各社和基层分别成立了贫下中
农管理委员会或小组。

  1973年,县农副产品供销科改为供销合作社,辖2个公司,6个供销社,8个供销部,8个门
市部,6个农副产品收购部,有职工187人。

  1974年,全县供销系统有土产、生产资料、果品3个公司,6个供销社、8个供销部、8个门
市部、6个农副产品收购部,4个代购代销点,有职工193人,临时工33人。

  1976年,成立了同江县供销合作社汽车队,主要为供销系统购销运输服务。

  1977年,在全国财贸学大寨,学大庆会议的通知中,又一次宣布供销合作社已发展成为全
民所有制商业。

  1978年,全县已有 8个供销社、9个供销部、14个代购代销店。有职工277人,其中固定工
171人,临时工35人,编外26人,亦商亦农45人。

  1981年,同江县供销社有3个公司,1个贸易货栈、1个门市部、9个供销社、10个供销部、
315名职工。其中:固定职工195人,临时工38人,亦商亦农40人,待业青年42人。

  1982年,县以上供销企业有4个,县以下独立核算社、部有12个,其中:部有9个“双代”,
商店有42个,车队1个、饭店1个、酱醋厂1个。

  1982年初,根据中央 1号文件要“改革农村供销合作社体制”,同江县重新组织农民群众
入股,改官商为民商。同年12月,召开了同江县供销合作社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了理
事会和监事会,制定了合作社章程。全县吸收社员入股8613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 81%,入
股股金39480元,占供销自有资金的9.6%。同年末,全系统已有9个基层社、12个供销部、39个
代购代销店、3个公司、1个贸易货栈、旅、饮店各 3个,职工401人,固定资产115.1万元,自
有资金59.7万元。

  1983年,县供销社在果品公司和向阳供销社两个单位试点后,全系统普遍推行了经济承包
责任制。同年,为扩大股金,又动员一批农村职工户入股,股金达到44237元,年末已有3个公
司、1个货栈,12个基层社、8个供销部、52个代购代销店、2个旅店、1 个饭店、基层职工293
人。

  1984年,对经济体制改革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县社下发了《供销系统体制改革40条 (暂
行规定)》。对主任(经理)实行民主选举,并由主任(经理)组阁。县社从6个方面给企业放宽政
策。即:

  1.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后,可积极购销和出省推销。

  2.在搞好化肥、农药和小铁木农具经营的同时,根据市场需要,扩大农机具、加工机具的
经营。

  3.扩大民用建材的经营。

  4.扩大日用工业品的经营。

  5.在保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实行价格浮动,自销和畅销产品可随行就市。

  6.经营机构设置,以有利生产、方便群众、经济核算为原则,不受区域、行业和部门的限
制。

  1985年 4月,召开了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在会上总结了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以来的供销
改革工作情况。继续推行三种经济承包形式:一是联销联率计酬。二是定额上缴超利分成。三
是大包干使责权利紧密结合,贯彻“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虽然1984
年—1985年,连续两年受灾,农业歉收,但总销售额仍突破千万元大关。本年县社机构设有:
人秘股、政工股、监事会、业务股、财会股、副业股、科教股、职工24人。3个公司、1个货栈、
9个供销社(金川、银川、秀山社因亏损合并为供销部),11个供销部、2.个旅店、2个饭店、职
工3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