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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废旧物资回收

第四节 废旧物资回收



  

  建社以来,基层社、村都设立了废品收购部、收购台,县设土特废品收购站,广泛宣传废
品回收的意义。采取了销售工业品与收购废品相结合、坐店收购与登门收购相结合、专业收购
与群众代购相结合、常年收购与突出收购相结合等方法,形成了广泛的收购网,为国家收购了
大量的废旧物资,支援了社会主义建设。

  1977年,同江县供销社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1958年7月7日“全国商业部门……抓
紧废物利用这一环节,实行收购废品,变无用为有用”的指示,组织广大供销职工做好废旧物
资回收工作,深入到街道、机关、学校、村屯宣传,全面开展废品收购活动。从1972年到1982
年,废旧物资回收总值达到33.4万元。1985年,废旧物资回收创历史最好水平,回收总值达22
万元。1986年,废品回收15.2万元。

  回收的废旧物资,除一部分有色金属,按照国家规定上交国家外,其余大部分都本着“先
利用、后回炉”的原则,进行挑选分类,整理除杂,做到粗进细出,分等供销,合理利用。凡
是可以直接利用或整修后可以利用的金属材料、包装容器以及零配件等直接供应给地方企业或
农村社队。对不能直接利用的上交国家,为工业部门提供原料。

   同江县历年供销商品经销数宇统计表



  续表


   同江县历年供销商品购销数字统计表
   单位:千元



  续表



   同江县历年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统计表



  续表


  注:1983年—1985年,曾收购零粮,1983年,收65吨。

   1984年,收540吨,1985年,收46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