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食收购 1953年,同江县根据中央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指示,积极开展征购粮
工作。采取了计划征购,任务分配落实到村的办法。层层动员,自报公议各户卖粮数字。兼顾
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1955年,实行农村粮食“三定”到户,增产不增购,从根本上扭转了农村中“购销无底”、
“增产无益”,“多余多扣”的错误倾向。
1957年,实行“以丰补歉”的调整办法,保证国家计划粮食的收购。
1962年,实行了粮食定购包干的办法,奖售给布票、纸烟等物品。
1978年,落实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的措施,规定“三留”标准。
口粮、饲料:完成一定五年征购任务的生产队,平均每人口粮460斤,大牲畜每头饲料700
斤,不足以上标准的,免去当年征购任务。
种子:小麦、大豆各选优留足 1份,玉米,高梁、谷子各留2份,水稻占用社员口粮另留1
份后备种子,无灾分给社员。各类种子受灾毁种由国家拨给。
农建粮:各生产队从总产量中按人口计算,每人平均留8斤,专粮专用。
同江县历年粮食征购数字统计表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