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工商管理

第二节 工商管理





  1980年,县工商管理部门在全县对工业进行普查登记。1981年,商业、饮食业、服务业、
交通建筑业进行普查登记工作。1982年,国务院颁发《企业管理条例》,规定国营、集体、个
体3 种经济体制同时发展并存, 各企业普遍建立了经济户口。建立县级工商企业经济档案174
个。

  按上级部门要求,实现了每户企业一档、一卡。

  1982年,全县核发营业执照269户,其中:独立经营174户,从业人员5370人。企业拥有资
金2665万元。全民企业63户,集体企业 110户。截止年底,共查处企业违法案件62起,收缴罚、
没款1.88万元。

  1983年,建立县级企业档案 330户,核发营业执照67户,独立核算39户,从业人员5718人,
企业拥有资金3817万元。

  1984年,核发营业执照65户,独立核算35户,从业人员5735人,企业拥有资金5357万元。

  1985年,核发营业执照90户,独立核算57户,从业人员7523人,企业拥有资金5338万元。

  全县全民企业现有46户,集体企业261户。

  1986年,县公商管理部门共核发企业营业执照492户,其中:全民企业162户,集体企业330
户,从业人员9067人,注册资金7335.0万元。

  1986年,共发展个体工商户760户,从业人员870人,全年营业额180万元。

  1980年,国务院决定工厂合同管理工作归工商部门管理。下半年开始合同调查摸底,于1981
年上半年开始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合同法》,人们对合同管理工作的意义作用有所
认识,管理面逐步扩大,由1981年 1项生猪合同发展到10几项其它合同。到1982年末,共签订
合同324份,金额达130579元。其它合同和建筑合同金额达3722570元。备案合同39份,调解纠
纷合同5份。这些签订合同中,农商购销合同占90%,品种主要有江鱼、生猪、蔬菜、木耳、蕨
菜等。江鱼合同签证额占国家收购计划的95%,生猪签证额占国家收购计划的50%,全县合同履
约率平均达95%。

  1983—1985年,这3年中共签证经济合同3500份,金额达94万元,建筑合同6份,资金合计
249万元,共调解和仲裁合同纠纷7起。

  1986年,共签订各种经济合同10198份,总金额达16341800元。调解合同纠纷案件2起。

  同江县市场原来只有 1处,面积约2500平方米,在1982年以前,集市贸易未有固定场所,
交易群众街道摆摊。自国务院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以后,为了搞活经济,便利群众
集市贸易,因此在原机关托儿所前院扩建了中心贸易市场,同时开放了轻工市场和牲畜交易市
场,目前,有市场3处。

  1982年,集市贸易成交额为180885元,比1981年上升36.7%,相当于1975年成交额的4.5倍,
共收取集市贸易管理费1.95万元。尤其是近几年来,农贸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自1983年起,
县里对农贸市场开始统一规划,筹集资金,加快了农贸市场的建设,到目前为止,农贸、轻工
市场共修建了带棚售货摊床 123个。同时还重新修建了市场场地,并建立市场服务亭。1985年,
又建立了一条买卖街(繁荣街),这对同江的经济活跃,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因此,近三年集市贸易成交额共达225万元,市场管理费共收缴37730元。

  1986年,全县有综合市场一处,面积2500平方米,经营品种有布匹、服装、针织、鞋帽、
小百货、猪肉、熟食、酒、烟、蔬菜、水果、鲜蛋等,成交额达123.6万元。

  同江县个体工商业户的发展恢复工作,是在1980年开始的,以前个体户只有 6户,省人民
政府(1980)1985号《关于适当发展个体工商业户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下发后,根据需要,从实
际出发,发展了一大批个体工商业户,1982年又在农村发展了一批长途运销户,填补了农村商
业网点的空白,截止1985年末,基本上达到了一屯一店,一委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