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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管理

第二节 物价管理



  

  1963年 6月,县(抚远)工商物价管理部门,实行由国家、省、县三级物价管理体制,主要
对工农产品、商品、非商品价格统一管理,大部分按国家计划价格,价格是统一的,物价始终
保持平稳局面。

  1966年—1985年,因同江属边境县,人口较少,农耕面积也少,工业不发达,比较贫困,
吃国家的补贴,省里不设同江物价指标数测算。

  1986年,建立同江县物价检查所,编制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