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监督 一、预决算编制
1966年,同江建县成立财政科,开始编制财政预决算。财政预决算编制、编审和审批的程
序是:县财政根据省地分配的收支指标,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编制县财政预决算案,由县委、
县人民委员会审查后,报请省财政厅批复后执行。财政各年度预决算,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讨
论审查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各部门及各单位要严格认真执行。
同江县财政管理历年来贯彻“厉行节约,统筹安排,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不打赤字预算。事业单位年初报计划,人员按编制分拨经费,重新制定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
干规定,明确了超编和脱产上学的人员管理办法和经费规定。对机关大汽车试行了不核拨经费,
自己养自己的办法;配合卫生部门积极推行公费医疗单位大包干,节余归己,超支不补的管理
办法。
各系统单位必须在年度预算的范围内,按季编制季度计划,作为全年预算缴款、拨款,预
决算执行进度考核的具体依据,并送财政部门审核。
二、企业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对企业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使用的监督。它包括工业、商业、
农业、交通运输业、物资供销、文化等部门。
历年来我县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是: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多年来,采取集
中培训,分期分批轮训,各系统分口办班,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先后办班40多次,培训财会人
员300多人。
(二)财政部门多年来,采取各种形式对企业财务进行检查辅导督促,并且开展业务评比。
(三)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营业外的支出管理,做到
帐清、目详。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做好算帐、记帐、对帐、报帐工作,
做到手续严密清楚,接受群众监督。
(五)企业财会管理人员要熟悉本单位业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财会工作经验,提
高财会工作水平,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财务
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和实施细则,使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用好钱和物。
(六)对财会人员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
三、农业税的征收与管理
(一)农业税的改革及原则
农业税是国家整个税收的一部分,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农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农业税政策总的精神和内容是:“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稳定负担,区别对待,公平合理,
鼓励增产”。
1966年,同江县恢复后,按照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农业税条例》改累进税为地
区差别比例税办法,农业税率由13.5%下调为10%。
1979年,同江县根据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为了加速农业生产发展,让灾区贫队
休养生息,进一步调动生产积极性,又实行了起征点以下、一定几年免税政策,农业税以人平
均分配收入50元为起征点。
1981年,同江县按照省规定自产口粮不足 380斤为起点以下的口粮标准,人均分配收入,
旱田区50元,水田区60元,水旱兼种55元。两个标准在一个纳税单位同时具备就是起征点,免
征当年农业税。
1984年,同江县按照省秋征会议上确定的按折实灾面积“分等定率,重点照顾”的办法实
行减免。
(二)农业税减免政策及原则
认真做好依法减免工作,是农业税征收工作中关键问题之一,是体现合理负担政策的重要
环节。贯彻灾歉减免政策总的原则是:“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
历年来同江县根据农业税减免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凡纳税单位所种植的农作物,
因受自然灾害而歉收者,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灾全免,分等定率,灾歉减免,重点
照顾,机动调节”政策,给予减免税照顾,具体的减免等级和减免幅度如下:
(三)农业税的征收
农业税的征收,同江县按照“先征后购,先税后贷,先税后费”的三先三后的原则。1983
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同江县实行户交户结,队交队结,谁售粮谁得款,做到
粮款两清。实物征收,为折征代金,简化了手续。贯彻“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对
粮食产量逐步增加的地区,可适当多征一点,对因灾减产的,、或抗灾费用支出大的纳税单位
少征,以照顾社员吃粮和生产资金的困难。在征收过程中,严肃纳税纪律,按政策规定,该征
的必征,不该征的坚持不征。
同江县农业税收统计表
单位:千元
四、财政监督
(一)机构及人员
1982年财政局设监察员1人。
1983年成立县审计局,除财政本身执行监察任务外,其余全部移交给审计局。
(二)财政监察
财政监察主要是接待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揭发违反财政纪律问题认真查处,对有
关单位进行财政监督,对案件检举人实施保护措施。
(三)财经纪律检查
县财政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从1983年到1985年,共进行4次财经纪律大检查。4
次大检查,共检查400多个户次,查出违纪金额达150余万元,均分别予以处理。
(四)贯彻会计法,培训财会人员
198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实施。为了贯彻好《会计法》,县政府要求
主管局的财会人员首先学好,然后带动基层单位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对
全县财会人员集中培训办班,进行考试和考核,受考核人员达412人,占全县财会人员数的98%,
对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发给会计人员工作证书,不予评定会计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