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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务机构

第三章 税务

第一节 税务机构



  

  民国时期,同江税收机关有:税捐征收局、木石税费分局、地方财政处、同江农会。

  1949年2月—1958年末,同江县税务机构划归富锦县管辖。

  1959年—1965年,同江县税务机构划归抚远县管辖。

  1966年与抚远县分开,恢复同江县后,税务与财政合并,称同江县财政税务局。

  1975年财政、税务分开,恢复同江县税务局。

  1985年,同江县税务局共有工作人员69人,下设税政、计会、人秘3个股。

  1986年,同江县税务局下设一、二分局,市场税管所,前进、勤得利、青龙山分局,乐业
税管所,局内设秘书科、征管科、会计股、税政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