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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机构

第四章 金融

第一节 金融机构



  

  1949年—1958年,同江县金融机构划归富锦县管辖。

  1959年—1965年,同江县金融机构划归抚远县管辖。

  1966年,同江县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同时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同江县支行。

  1978年10月,建立中国建设银行同江县支行。

  1979年1月,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同江县支行。

  1984年1月,建立中国工商银行同江县支行。

  一、中国人民银行同江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同江县支行建于1966年,建行初期共有职工57人,下设信贷股、计贷股、农
金股、会计出纳股、秘书股,下辖乐业、向阳、三村、街津口、勤得利 5个营业所,并有储蓄
所。1967年,增设1个八岔营业所。1970年,又增设59团营业所,7月份,银行与县财政科合并,
改为财政金融科。1972年与县财政分开,恢复人民银行同江县支行。1985年,共有职工74人,
下设信贷股、计贷股、农金股、保险股、会计股、出纳股、秘书股、储蓄股、国企股,设百货、
中心2个储蓄所。

  中国人民银行同江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独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其职能
是:在全国金融宏观决策指导下,研究宏观金融活动规律,调节、融通信贷资金;管理货币发
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查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业务工作。主要负责管理货币发行,
代理财政金库业务,办理专业银行资金往来及存款业务,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业务机构实施
稽查监督。

  二、中国农业银行同江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同江县支行,1978年前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79年 1月恢复农业银行同江
县支行。1985年共有职工 210人,下设计划股、会计股、审计股、秘书股、信用合作股、工商
信贷股、农业信贷股、储蓄、人事股。下辖12个营业所,13个信用社,1 个办事处,设兴华、
三江、粮种场、振兴、镇西5个储蓄所。1986年,共有职工165人,内设行政及业务职能部门12
个,营业所12个,储蓄所 9个。中国农业银行同江支行,业务范围是:统一管理农贷资金,集
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融通农、林、牧、副、渔和农、工、
商、运、服务业的资金。

  三、中国建设银行同江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同江县支行,1978年10月成立。1985年共有职工42人,下设拨贷股、会计股、
人秘股、储蓄股。1986年,共有职工16人,下设2个股。

  中国建设银行同江支行,主要职能是管理国家的基本的建设支出预算,制定基本建设财务
管理制度,审批各部门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和决算,办理基本建设单位的贷款和决算,办理建筑
安装企业、地质勘探单位、基本建设物资供销企业等单位的存款、贷款和结算、监督贷款的使
用。

  四、中国工商银行同江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同江县支行,属专业银行,归佳市支行管辖。它承担办理工商信贷结算和城
镇储蓄业务,主管城镇金融业务。1984年 1月正式成立。1985年共有职工59人,设人秘股、计
划股、工业信贷股、商业信贷股、会计股、出纳股、储蓄股、中心储蓄所、通江街储蓄所、横
江口储蓄所、海关储蓄所,又设保险、三江、车站3个储蓄点,1个储蓄专柜。1986年,县支行
共有职工77人,下设业务行政职能部门15个。

  五、信用合作社

  1966年,全县组建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村信用业务,对下辖 6个乡镇办理业务,信用社划
归人民银行同江县支行领导。1979年恢复农行后,信用社划归农行领导。1985年共有职工38人,
建立13个信用社和一个分社,增设58个村一级信用站。1986年,同江县信用联社共有职工73人,
下辖信用社12个,信用站90个。

  同江信用社,是在农民群众自愿和互利原则下组织起来的,属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
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大力组织农村资金,支
持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发挥民间借贷作用,抵制农村高利贷活动,办理农村的储蓄、
存款、贷款和国家汇兑等业务。具体负责对基层信用社、分社信用站、储蓄所的协调、管理工
作,帮助信用社调剂资金,培训职工,稽核辅导信用社的财会业务,组织信息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