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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币流通

第二节 货币流通



  

  民国10年前,同江通行货币是永衡官帖,市场通量为10万吊。其次中交大洋五、六千元,
永衡大洋五、六千元,永衡小洋七、八百元,东三省银行大洋券 500余元,小洋票日本钱票,
间或见之。

  同江私帖仅有同济钱号一家,发行票额吊,流通量 9万吊。又满蒙银行发行票额50吊、汇
票3万吊。同济钱号私帖,业经收回切销76820吊,满蒙银行汇票业经全数收回切销,流通市面
者仅同济钱号私帖13180吊。私帖50吊,兑现大洋1元。民国10年(1921年),私帖86吊兑换大洋
1元。

  民初,羌帖(俄币)盛行。俄乱(1928)后,羌帖停使,改官帖为单位。民国 9年(1920年),
戊通公司设事务所于同江,于是中交两行大洋又盛行于同邑。然民国售粮置产,仍以官帖为本。
商家亦以官帖为习惯。

  民国15年(1926年),永衡官帖钱号分驻各县。在同江市场流通货币有 3种:一是“吉林官
帖”,票面为100吊、50吊、10吊、5吊、3吊、1吊6种,二是吉大洋,票面分10元、5元、1元3
种主币,辅币是铜字;三是哈大洋(纸币),票面有10元、5元、1元 3种,辅币5角、2角、1角3
种。“吉林官帖”100吊兑换描哈大洋”1元。

  民国时期,东北三省均滥发钞票,种类很多,各省之间,互不流通,必须通过钱庄兑换,
方可使用,在兑换中钱庄即可获得5%的提成,从中获利。

  民国20年(1931年),因屡遭水灾兵患,资财枯竭。经全县士绅公议,上报核准,组建地方
金融救济会,发行金融救济券,在市面流通放贷,以维民生,安定民心。兹将此券发行规定分
列如下:

  1.本券发行以县长为监理官,加盖印章,以昭信用。

  2.本券以全县粮产所认股本,交足变价,存作基金。

  3.券除预备基金外,以地方财务处收入为担保。

  4.本券完纳赋税,一律通用。

  5.本券以哈大洋为单位,行使兑换,不许折扣。

  6.本券分10元、5元、1元、5角4种,如有伪造由官府依法治罪。

  伪满初期,废除了吉林官帖和吉大洋、哈大洋,通行由满州中央银行发放的伪满时币。伪
满时期发行的纸币最大票面是100百元,最小票面是五角,硬币有 1角、5分、1分、5厘。日本
出的“金票”(纸币),不经银行兑换,可在伪满流通,同国币价值相等。

  解放后的货币。

  解放初期在县市面流通的货币主要有:伪满国币、苏联红军券、合江地方经济建设流通券、
东北流通券。红军券票面额为1元、5元、10元、100元4种。合江地方建设流通券(合江票)1946
年由合江银行发行,票面额为1角、5角、1元、10元4种。流通时期较长的是东北流通券,从1946
年—1951年在东北地区流通。1951年 4月,国务院发行人民币,全国流通,停止使用东北地方
流通券。人民币与东北地方流通券兑换的比值是根据当时东北物价和关内物价确定的,比值是
1:9.5。根据国务院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于1955年 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收回旧人民币,
收兑的比例是新人民币1元兑换旧人民币1万元。

   吉林永衡官帖壹圆券民国二十年发行(1931)



   伪满时期满洲中央银行发放的伪满时币



   吉林永衡官帖伍圆券民国二十年发行(1931年)



   同江县民国二十年(1931年)发放金融救济券



   吉林永衡官帖拾圆券民国二十年发行(1931年)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伍拾圆券(194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