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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后党组织

第二节 建国后党组织



  

  1945年11月末,中共合江省工作委员会,派章克华、岳明、鲁祥祯、刁成美、王太祥、王
怀远等接收同江。同年12月初,成立中共同江县工作委员会和人民民主政府。建立了第一个机
关党支部。发展了一批党员。党小组长艾联信,成员有周臣、刘忠武(叛变)孙庭满、于洁润、
魏洪昌、吕金川等。1946年 5月,国民党光复军侵占同江。县委书记章克华及其他的一些共产
党员遇难。同年 5月下旬,富锦中心县委和军分区决定派王行先、刘玉、苏简等成立同江剿匪
领导小组。民主联军第二次收复同江。9 月,重建中共同江县委。王行先任县委书记,陈乐善
任组织部长,胡绍忠任宣传部长。地方党委有二龙山区委,同江区委、 向阳川区委。1947年9
月,中共合江省委任命赵振华为中共同江县委书记。1948年 4月,县委为了加强地方工作领导,
从向阳川区划分出马鞍山区党委。全县大规模的党建活动是从1948年10月10日开始的。1947年
11月,全县有党员145人,农村只有一个支部,到1948年11月,全县共有党员708人,农村支部
发展到69个,党的组织迅速壮大。1948年10月,赵振华调离同江,中共合江省委任命韩梓哉为
中共同江县委书记,11月,韩梓哉调离后,省委任命陈乐善为中共同江县委代理书记。1949年
1月,合江省政府民字第一号命令撤销同江县, 划归富锦县管辖,同江为富锦县第十区,同时
成立了同江区委员会。区委书记先后由胡殿举、刘杰、姜润涛、陈振英等担任。

  1956年 6月,并区划乡后,仍保留同江区,陈国兴任区委书记。在同江区管辖范围内,又
设立了同江、三村、乐业3个乡,各乡设乡党委。

  1959年 4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富锦县的同江区划归抚远县管辖,并将同江
区建制改为同江镇的建制。抚远县址由抚远镇迁至同江镇。为充实与加强党对镇的领导,将原
同江镇一分为三,组建中共同江镇人民公社委员会,中共三村人民公社总支委员会,中共乐业
人民公社总支委员会。

  1965年8月23日,国务院决定恢复同江县。1966年1月10日,组建中共同江县委员会并正式
办公。县委工作部门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员会、工业交通政治部、农村工作
部、财贸政治部、党校。同年3月,中共黑龙江省委任命张庆久为中共同江县委书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2月,县委受到冲击。1967年 1月下旬,各派群众组织开
始夺权,县委及各级党组织处于瘫痪状态,各基层支部相继中止了组织活动。1969年3月9日,
经中共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核心组批准,成立中共同江县革命委员会核心组。

  1972年 6月,恢复中共同江县委员会,这一时期县委的主要工作机构有:组织部、宣传部、
办公室、统战部。1979年,县委主要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
农村工作部、工交政治部、财贸政治部、统一战线工作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五·七
干校。1980年,增设政法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1984年 1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
同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办改为政法委员会。同年3月,撤销工交政治部和财贸政治部。

  1985年3月,增设党史办公室。4月,设五四三办公室。

  1986年,县委工作部门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农村工作部、政
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委、“五四三”办公室。此外还设有:老干
部局、党史办、党校。

  群团组织设:县工会、县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县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协会。

  县委各部、委、办、局等机构,分别设正副部长、主任、局长等职。

  各群团组织机构,分别设正副主席、主任、书记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