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纪律检查 1966年建县,县委设纪律检查 (纪律监察)委员会。县委书记兼任纪委书记,各党委均有1
—2名监察委员。1972年5月以后,纪检工作纳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纪检组。1978年11月,重
新恢复中共同江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1983年6月,改称中共同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6
年,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检查室、调研室、办公室等机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纪检工作在县委领导下,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了党性
党风党纪教育,平反冤假错案,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狠刹了乱发奖金实物,用
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占用公款公物,滥涨物价等十一股不正之风。
1982年,本着中央《紧急通知》精神,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查处了一批要
案。
全年立案39起,结案33起,其中大案3起。查获各种非法金额11万元,共追缴8万元。作案
人员分别受到判刑、开除党籍,开除留用、行政撤职、罚款等处分。
1983年—1985年,开展了党风大检查,全县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78900元,其中收缴和退
回190623元。
1985年,在18个党委设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6年,全年立案32起,结案26起。查获各种违纪金额162720元,收缴101075元,受到党
纪处分9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4人。
纪检委始终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备得力干部专门负责,
对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处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使小案不出乡,大案不出县,避
免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1985年,共受理42起信访案件,年末
全
部结案。1986年,接待来信来访60件,立案41件,结案40件。
党员受党纪处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