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伪县公署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6月,日本军侵占同江后,成立了伪县政府。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
1月,根据 《各县临时改组办法》,按丙类县的规定实行改组,将县政府改为县公署,置县长、
参事官、副参事官等职,参事官与副参事官均由日本人担任。下设总务科、行政科、警务科、
税务局等办事机构。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至 4年(1937年)县级实行参事官制度, 伪康德5年
(1938年) 1月,取消参事官制度,实行次长制,参事官改为副县长(日本人),县长(中国人),
但实权却掌握在日本人手里。
伪满同江县公署组织机构
大同元年(1932年)
县长:
副县长:(参事官)
第一科:总务科:会计股、财务股、文书股、总务股、弘报股、无线电室。
第二科:行政科:动员股、建设股、经济股、农畜股、开拓股:(街村系、 土地系、义仓
系、烟务系、保健系)。
第三科:警务科
大同2年(1933年)
县长:
副县长:(参事官)
第一课:教育、人事
第二课:侦察
第三课:防谍、外事、军事、警察、捕押。
伪满时期同江县职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