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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政府

第四节 人民政府



  

  一、建国前政府

  1945年8月10日,苏军入华击溃日军,同江解放。8月12日,同江地方维持会成立,会长高
廷钧,副会长王时中,县维持会设总务科、行政科、财政科、农林科、公安局等机构。9 月初,
从富锦来的袁介清等十几人,。在同江成立东北民主大同盟。县城设本部,各村屯设分部,下
分组织、宣传、民运、青年等部。1945年12月初,成立同江县民主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地址设
在航空会社(现在的县土特站)。县政府设三科、(财务、农产、民政)一办(秘书办公室),将公
安局改为县大队,不久又组建了县工会、县农会、县青年剧团等群众团体,解散了维持会,改
组了大同盟。1946年3月,大同盟组织解散,停止活动。1946年5月,同江被国民党光复军攻陷。
同年6月,共产党又恢复同江,重建县政府,办公地址设在二龙山。7月间,县政府迁回同江,
办公地址设在海关林子。1947年,县政府设民政科(文教、卫生)、财粮科、司法科、建设科、
秘书室、公安局等机构。1949年1月6日,根据合江省政府命令撤销同江县,为富锦县第十区。

  二、建国后人民政府

  1959年 4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富锦县的同江区划归抚远县管辖,并将同江
区改为同江镇,抚远县址由抚远镇迁至同江镇。1965年8月23日,国务院决定恢复同江县。1966
年1月10日,同江县人民委员会正式办公。1967年3月—1980年 8月,改为同江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9月,改称同江县人民政府。

  1966年,同江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副县长。机构设置除公安局、税务局、林业局外,其
它局改称为科。基层政权机构为人民公社。1967年 3月,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机构
设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工委员会、武装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下设组。基层政权为
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68年11月,改设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武装组、办事组。1970
年4月,改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1980年9月,同江县人民政府设县长、副县长。
各科、局委办等机构,分别设科长、局长、主任等正副职。基层政权除同江镇建立人民政府外,
其余11个公社改称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机构改革,科改局。基层政权实行政社分开。全县
12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乡人民政府(同江镇在政府内分设经济管理委员会)。1985年 7月,
撤销乐业乡人民政府,改称乐业镇人民政府。

  1986年,县人民政府组织机构、基层政权机构详见附表。

1966年同江县机构设置一览表



同江县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一览表(1976年)



1986年同江县人民政府机构一览表



   同江县历任县长、副县长一览表



   同江县历任县长剐县长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