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施政兴业
第五节 施政兴业
一、兴农
1966年,同江县恢复建制,县人委根据“以粮为主,大办农业”的方针,把扩大农耕面积,
增加粮食生产,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立为治县兴农之本,把主要力量投放在农业生产机械化上。
1966年,全县拥有农用拖拉机19台,各种农机具 210台。1970年,全县拥有农用拖拉机29台,
收割机58台,各种农机具254台。1975年,全县拥有农用拖拉机113台,各种农机具566台。1979
年,全县各公社建立机械化开荒大队55个,拥有拖拉机 366台,各种农机具1530台。至1986年,
全县拥有拖拉机1002台,小型拖拉机1034台,联合收割机151台,其他收割机184台,大中型配
套机械2118台,小型配套机械510台。全县131个农业生产大队实现了机械化。全县农业机耕面
积403186亩,机播面积294094亩,收割面积111171亩,占全年农业耕种面积的 80%以上。粮豆
薯总产量为6963万公斤,平均亩产117公斤,比1966年增产1倍。粮豆薯总产比1966年增长5830
万公斤,增长5.2倍。
二、治水
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流经县境 199公里,每逢雨量集聚年份,江水漫溢,沿岸村庄、农
田,屡受洪水侵袭,灾害严重,长期困扰农业生产和威胁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1966年,县人委制订了“以防洪排涝为中心”的治水规划,开始了全面防洪排涝的治水工
程。历年来修筑松花江、黑龙江堤防工程58.4公里,鸭绿河堤防工程14公里,护岸工程总长9905
米,排涝干渠7条,全长70.5公里,修建大中型抽水站 5处,打机电井177眼,防护村屯63个,
农田56万亩,排灌面积4.15万亩。基本上达到了农田旱能灌、涝能排、洪能防,有效地防治了
松、黑两江洪涝灾害,使沿岸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有了可靠的保障。
三、铺路
1949年—1965年区(镇)内仅有土路一条,风天尘漫街巷,雨时道路泥泞,人难走、车难行,
交通十分不便。
同江县恢复后,县人委制订了城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坚持不懈地抓城建工作。至1986年,
县内老区建成一条街,10条路,巷道 123条,总长73公里,桥涵25座,97延长米,疏通排水沟
44延长米。加修同江街水泥路面1.88公里。路旁植杨、柳树262974株,现已成荫。境内国防公
路,县、乡、村公路44条,总长419.3公里,同哈、同黑、同抚3条江运航道,国外、省内、县
内四通八道,客货运输较为方便,晴雨畅行无阻。
四、改革
同江县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经过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合作化等,由私有制转变为社
会主义公有制后,又经过个体、集体、全民三个发展过程,所有制的性质、生产组织形式、管
理体制等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逐步向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虽积累了经验及其教训,但未
能极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及促进农业快速发展。农业的现行管理体制与农业生产的发展仍然不
相适应。
1983年,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县
推行了以“分田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6年,全县已有 80%的农业
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种面积达569、984亩,亩产182斤,总产达10350万
斤,获得农业粮食生产大丰收,自建县以来粮食生产第一次突破了亿斤产粮大关。全县向国家
出售粮食超万斤的农户有1146户,占农户总数的11.6%。人均收入500元以上的 957户,其中:
千元以上的 121户。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为广大农民开通了脱贫致富的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