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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二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1980年,根据法律规定,于 9月15日召开第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在这次大会上,选举产
生了同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县最高权
力执行机关,同时对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行使监督权,在常务委员会内,设办公室 (含人事、综
合),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办公室,负责人大日常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的例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听取县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或重大问
题的汇报,审议议案,讨论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工作等重大事项,
按照法律规定任免政府的组成人员和两院的工作人员,搞好视察和调查研究。每次例会邀请县
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还根据要求邀请政协常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列席会议。人大常委会自成立至1986年,围绕改革开放和县委的中心工作,共举行39次例会,
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48项,并根据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部分例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