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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层选举

第三节 基层选举



  

  1980年 5月,根据全国五届人大通过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实行县级直接
选举。本县根据《决定》精神和省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普选工作”的指示,于1980年 5日29
日,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全县共训练 312名普选工作干部,其中:科级干部32
人,一般干部280人。5月29日,开始了第一届基层普选工作,至1986年,本县共进行了二届基
层选举工作。

  第一届基层选举于5月29日开始,9月9日结束。全县人口总数111169人,选民总数57116人,
被剥夺选举权力的15人,占选民总数0.024%,无法行使选举权力的187人,占选民总数0.32%,
停止行使权力的11人,占选民总数的0.02%。参加选举人数52547人,占选民总数92%,选区132
个,当选县人民代表196人(男158人,女38人),其中:汉族 182人,少数民族14人,中共党员
135人,团员15人,非党群众46人。 当选代表阶层:党政干部79人,工人19人,农民70人,解
放军1人,文教卫生8人,科技9人,财贸10人。

  第二届基层选举于1984年1月开始,3月26日结束。全县人口总数115021人,18周岁以上人
口数57401人,选民57181人,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 170人,占18周岁以上的0.3%,暂停行使选
举权利的19人,占18周岁以上的0.03%,被剥夺选举权利的31人,占18周岁以上的0.05%,参加
投票的54128人,占选民总数 94.6%,全县划分175个选区,选举代表171人(男135人,女36人),
其中:汉族 154人,少数民族17人,中共党员87人,团员17人,非党群众67人。当选代表阶层:
党政干部64人,占代表总数的37.4%,知识分子35人,占20.4%;工人14人,占8.2%,农民55人,
占32.2%;妇女36人,占21.1%,少数民族17人,占9.9%;解放军3人,占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