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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公安

第二节 民国公安



  

  民国初年设立巡警队,维持地方秩序。

  民国15年(1926年),同江县设警察所,所长齐家栋。全县共划分 6个区,区设警察分所,
因四、五两区居民户极少,仅一、二、三、六区设警察分所。一区分所驻县城,分所长王清和;
二区分所驻向阳川,分所长徐捷三;三区分所驻街津口,分所长刘忠;六区分所驻大旗杆,分
所长刘福山。各区均无派出所,分所均置分所长、雇员、长警,数目不一。

  民国17年(1928年)建公安局。首任公安局长徐纳,公安局下设 3个分局,第一分局驻县城,
第二分局驻向阳川,第三分局驻街津口。民国19年(1930年),保安部队驻县政府所在地,共有
官兵10人,长警38人。

   同江县公安局驻扎一览表
民国二十年三月



   同江县公安局辖境面积一览表
民国二十年三月



   同江县警察驻扎一览表
民国十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