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伪满公安

第三节 伪满公安



  

  伪满洲国时期,日本人为了加强对同江的控制,先后成立了日本宪兵队、富锦特务机关同
江分遣队、警察大队、协和会等组织机构,对当地群众实行监督管制和镇压。

  一、警察机构

  伪满初期,县有警务局,下分 3个警察署,县城设本队,村屯设中队、小队。历任本队长
都是日本人。

  全县警察总数为207人。其中:警长96人,警士76人,检索一班5人,检索二班 4人,检阅
班5人,和服班5人,预备班3人,警正1人,警尉4人,警尉补4人,防谍密任2人,书记1人,通
事1人。

  警察署有人员37人,枪17支。第一警察署驻县城,第二警察署驻向阳川,第三警察署驻三
屯。至1941年又分为同江警察署,管辖同江街9个区;三村警察署,管辖6个屯;二龙山警察署,
管辖二龙山村40个屯,向阳川村30个屯,每个警察署下设警察分所若干处。

  1945年,同江县警察队本队长为阿部尚志(警正),下分同江、三村、二龙山 3个中队,人
员96人。警察队的任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国境线的监视,对苏情报活动。二是对满
洲国官吏、人民的思想控制。







  二、特务机构

  富锦县陆军特务机关同江分派机关,属于县警务科领导,但又与宪兵队有直接联系。同江
特务分派机关长是日本人杏川公乡,内部组织分工有工作员、密侦、翻译、勤杂员等职,人员
共计52人。

  特务机关人员以秘密身份活动,公开身份有的是洋行职员,兴农合作社职员、宪兵或警,
察,也有以开店铺为名,进行搜集刺探情报、告密,对百姓、抗日战士及其家属进行迫害,暗
杀等罪恶活动。

  三、宪兵机构

  同江县宪兵分遣队,于1937年 6月成立,归富锦宪兵分队领导,属佳木斯宪兵队管辖。同
江宪兵分遣队人员先后总计有31人,多数是日本人。

  日本宪兵队是对人民进行血腥镇压的指挥领导机关,负责侦察镇压各种反满抗日活动,有
防谍,外事、情报、军事,警察和被捕者押送任务。1944年5—6月间,宪兵队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