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

第五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同江县人民检察院组建于1966年。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业务被取消。1978年
7月末,检察工作重新恢复。1O月,开始行使检察权。1979年, 检察院升格为副县级单位,下
设秘书、起诉、批捕、经济,法纪5个业务科,人员也由开始的4人增加到13人。人民检察院,
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侦察监督、审判监督、劳改监督和一般监督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