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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司法

第二节 人民司法



  

  同江县司法科组建于1980年12月,1984年 1月改为司法局,设局长、副局长、秘书和科员
各1人,至1985年,有人员 9人。1982年开始,每个公社配备1名司法助理,接受司法局及乡政
府双重领导。1985年,根据普及法律知识的需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各乡,均配备专
兼职普法工作人员,目前全县已有347名法制宣传员、报告员及辅导员。

  一、法律顾问处

  同江县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80年8月,编制2人。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
原则,积极开展律师业务,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到1986年底,全县已有专职律师 2人,兼职律
师6人。

  自开展律师业务后,接受民事代理85件,律师出庭辨护148次,解答法律咨询842人次,代
写法律文书505份,从法律和律师道德的角度,维护了公民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证处

  同江县公证处成立于1980年12月,工作人员 2人,从公证处组建到1982年末,公证收养关
系56件,民族关系7件,公证协议6件,继承2件,委托1件,证明抄本1件,证明单位2件,证明
亲属关系2件,海外公证证明亲属关系2件。1984年—1986年,共办理公证1007件,其中:国内
权利、义务方面公证206件,经济合同公证791件,涉外公证10件,预防了纠纷,减少了诉讼,
促进了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了公民和海外华侨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调解

  建国后到1980年,民事调解工作由县人民法院承担。

  1981年开始,民事调解工作,改由司法科负责。至1986年全县有 137个调解委员会,其中:
村调解委员会90个,厂矿企事业调解委员会37个,居民委调解委员会10个, 共有调解人员598
人,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12人。

  民事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1986年, 共调解民事纠纷案件275
起。其中:婚姻纠纷32起,继承纠纷2起,家庭纠纷39起,债务纠纷23起,赡养纠纷3起,房屋
宅基地纠纷33起,其它纠纷108起,调解成功率达80%。

  四、普法宣传

  1984年,为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1984年,编发宣
传小报3500余张,办黑板报宣传栏125期,宣传图片 350余幅,宣传画180张,出动宣传车20余
次,召开法制报告会6次,全县受教育面达90%以上。

  1985年,在全县党政机关干部及广大公民中开展“一五”普法教育。9月, 县政府增设普
法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配备了 4名专职普法工作人员。全年上法制课19讲,培训普法
辅导员119人,出动宣传车11次,宣传图片180余幅,画廊24期,发放普法教材7000余册,法制
宣传小报2700余份。1986年,全县办普法培训班15期,参加培训人数5700余人,参加考试人员
21767人,及格率99%。机关企事业干部有2373人学习了“九法一例”,并通过考试,培训普法
骨干257人,发放普法教材13820册,普法简报3期660份,辅导教材 8期900余份,普法面达80%
以上。普法工作开展,促进了安定团结,全年发案率由56.8%降到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