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地名普查
第十节 地名普查
1976年,遵照国务院文件规定,本县由8月23日开始至11月5日,对同江县地名进行了核调
工作。核调了9个公社,83个大队,3个国营农场,85个连队,33个岛屿,6个湖泊,3个水库,
2条千渠,6条公路。其它有良种场、林场、拖拉机站、机械厂、农具厂、气象、水文、苗圃21
个,进行了逐个登记造册,比较精确的落在图上,基本达到上级要求。
1980年11月,根据国务院指示,同江县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1年 4月,
在街津口公社进行地名普查试点。至1983年,完成全县地名普查。共收集地名 441条,其中:
行政名称 156条,驻地名称46条,各专业部门使用名称153条,纪念地、古迹2条,人工建渠28
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56条。改换名称 1处,即原同江县平原人民公社,因与依兰县平原公社
重名,经省批准于1981年12月改称同江县清河公社。
经地名普查,为全县地名标准化,做了基础工作,而且为上级标绘准确地图,提供了可靠
的、精确的资料。